武汉购房落户政策

时间:2020-10-26 09:36:15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是怎么样的?想在武汉落户的你赶紧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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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购房入户名称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将现行“外地人购买商品房申办户口”名称变更为“购房入户”。购房入户范围包括:

  1、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7个主城区(即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4个功能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区),6个新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购买商品房,达到入户条件的;

  2、6个新城区户籍人员在7个主城区、4个功能区购买商品房,达到入户条件的;

  3、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在主城区、新城区、功能区内购买商品房,达到入户条件的。

  购房入户条件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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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购房入户条件

  2016年元月1日起,购房入户由原市局办理,调整为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由区公安分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核,分局分管局长审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办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分局应报市局治安支队,集体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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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购房入户受理渠道

  购房入户由原窗口受理,调整为窗口受理和网上受理。凡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也可登陆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购房入户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在窗口提交的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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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网上申办程序

  购房入户网上申办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对于申请人身份、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房屋性质、房屋权属、购房合同、购房金额、购房时间等不明确的`,不予网上受理,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办。

  2、网上初审。公安机关网上初审,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3、审批办理。网上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指定公安窗口现场办理,公安机关审核申请材料原件真实有效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办结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审核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审批,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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