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出台

时间:2020-10-30 11:45:13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出台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出台,该新政策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海南省旅游条例》,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2016年7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坚持以问题、改革和发展为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原《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 树立旅游景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

  为落实景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规定》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提出了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优化旅游要素、资源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创建精品旅游景区,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以积极适应我省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

  二、 强化旅游景区开发规划管理

  《规定》强化了景区开发规划的管理。一是明确了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的职责,规定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强调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相关规划衔接,适应我省“多规合一”改革要求。二是加大了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为旅游景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三、改革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定价、调价机制

  《规定》对我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定价、调价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十五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以说,这是我省旅游门票价格管理体制机制中的一项改革创新举措,为规范我省旅游门票价格、遏制旅游“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四、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针对我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中存在的随意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乱收费、网络违法低价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等侵犯旅游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突出问题,《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制。一是规定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二是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旅游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旅游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单独出售,不得与门票捆绑出售。三是规定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的,应当明码标价,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的规定。

  五、优化旅游景区发展环境

  针对我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与日益多样化、休闲化、个性化、网络化的游客和市场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特别是停车场、公共厕所、应急救援等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公共交通体系、道路交通标识系统、景区指示牌等建设不尽健全、规范等问题,《规定》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相关职责。

  六、强化旅游景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旅游景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大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二是加大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交通工具及其驾驶人员以及乘客的安全管理。三是加大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四是加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管理。

  七、加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力度

  针对我省旅游景区经营中存在的店铺、摊位杂乱、过度商业化,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个别旅游景区以烧高香、请香券、功德券、瞻礼券、算命等方式实施欺诈、敛财,以及一些旅游景区以虚高门票收入给予旅行社回扣及偷税漏税等突出问题,《规定》对旅游景区及景区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明确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加强景区文明旅游管理

  旅游者在景区游览过程中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广受社会诟病。为进一步优化旅游景区的环境和秩序,加强景区的文明旅游管理,提升旅游者的文明出游意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规定》明确了旅游景区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在文明旅游活动中的相关责任。

  九、建立健全旅游景区联动监管长效机制

  为推动建立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促进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执法信息及时互通,《规定》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景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三是规定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旅游景区的巡查、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制度。四是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十、从严从重整治旅游景区违法行为

  为切实维护我省旅游市场秩序,适应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规定》在与《旅游法》和《海南省旅游条例》相衔接的同时,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按照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梳理。一是增设了部分处罚条款。二是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重罚。三是保留原《规定》设定的比《旅游法》重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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