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时间:2020-10-31 08:13:49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新增电影从业人员要德艺双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虚报票房收入将最高罚50万元等规定。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通过简政放权、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化水平。

  草案共分六章,分别规定了总则、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各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摄制、放映、发行电影的企业资质审查程序及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电影的权限,并对贴片广告和票房核算等作出了规定。

  2015年11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

  明确“公映”含义

  一审草案对电影定义作了规定。有些常委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建议,明确“公映”的含义,进一步界定本法的调整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用于公映的作品”修改为“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不在监管范围内

  文化产业评论经研究获悉,一些常委会的组织人员提出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与电影之间存在共性。建议本法应该原则的适用于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

  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与电影虽然相似之处,但在文化产品属性、管理方式、发行播放方式以及内容审查等方面还存在差异,并且已经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仍然由相关行政法规调整为宜,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不做规定。也就是说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不在本法的监管范围内。

  增加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

  针对近年来有电影明星酒驾、吸毒、赌博甚至涉黑,在草案一审时外界就不乏要求对劣迹艺人禁演的呼声。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在法律中规定演艺人员要加强自律、提高素质。

  草案二审稿对上述建议作出回应,草案强化了对电影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要求,增加其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此次二审草案中,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此外,草案不仅从对电影从业人员制定了原则性的.条款,还要求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

  为了鼓励电影创作,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一审稿中取消了现行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只要具备电影摄制人员资金等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草案二审稿则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彻底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多年来未再审批这类企业资质,对于拍摄管理,可通过电影剧本备案或者审查把住“入口关”,建议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既符合党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又能有效地维护文化安全,建议将草案第十五条删去,并在第十六条中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

  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

  草案初次审议稿对电影不得含有的内容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具体规定。例如,草案规定电影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草案还指出,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对电影不得含有的内容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电影内容审查标准,建议增加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并明确专家评审的形式。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影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同时,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评审。

  鼓励安排更多黄金时段放映国产影片

  对于大家关注的,扶持国产影片的规定,在一审稿当中规定电影院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最低时间比例作有相关规定。但是有常委委员提出,还应当进一步明确电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时段要求,如果都是垃圾时段,可能对于扶持也是效果会打折扣,应该鼓励安排更多的黄金时段放映国产影片。

  草案对电影院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最低时间比例作出了规定,电影院应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在业界,电影票房造假一直被认为是拖累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毒瘤之一。有些常委委员还有中央有关部门,包括地方和社会公众都提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在二审稿当中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并且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和一审稿中基本相符,电影发行企业和电影院,如果没有如实统计提供销售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的电影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售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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