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校园贷:学生借款须家长知情不得用于消费

时间:2020-10-31 13:09:1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深圳规范校园贷:学生借款须家长知情不得用于消费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昨日晚间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是国内首份协会针对校园贷的规范通知,对校园贷提出了9项规定,其中包括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学生借款必须获得家长或家属同意,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

深圳规范校园贷:学生借款须家长知情不得用于消费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一旦上述规定落实到位将令校园贷大规模收缩。不过,也有校园贷平台对协会所发规定的合法性和约束力提出质疑。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大背景下发布的,也是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发布的,接下来将对校园贷展开排查整治行动。

  深圳互金协会规范校园贷

  暴力催收、裸条、贷款……今年以来,以学生作为借款对象的校园贷被推至风口浪尖上,继重庆市金融办、教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昨日晚间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方面表示,该文件是国内首份协会针对校园贷的规范通知。近年来,深圳部分分期平台、P2P网贷、电商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针对学生群体大力发展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相对滞后,行业内出现了虚假宣传、变相发放贷款、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悉,没有还款来源、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学生,过去两年来却成了各家互联网平台争抢的客户。过去一年来,学生贷款进入校园,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校园作为争夺的地盘,为学生提供资金。但在校园贷横行校园的背后,其引发的各类问题在今年集中爆发。

  融360理财分析师肖微微认为,校园贷的本意是通过资本的合理流动,来解决大学生在自我提升和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不足。但由于监管不力、缺乏规则、大学生消费观念扭曲等种种原因,作为P2P蛮荒时代的产物之一,乱象丛生的.校园贷对大学生竟从扶持变成压榨。

  学生借款仅限学习、创业等

  在校园贷的乱象中,低门槛,为学生提供超出其负荷能力的借款资金,助长学生过度消费;收费过高,造成学生负担,引发各类校园问题。这是校园贷被推上风口浪尖的主要原因。

  南都记者此前针对校园贷在广东各高校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学生通过各类校园贷网站借款几乎触手可及。各类校园贷广告打着“零首付”、“免息”等诱人的幌子进入校园。而从门槛上看,校园贷对于学生几乎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融360发布有关校园贷的报告,在其调查的11家校园贷平台样本中,仅有1家平台的其中1个项目规定借款人必须是985、211院校的本科、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并需要拿到单位的offer,其余10家平台的申请资格基本只有一个要求:“在校大学生”,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均可。“对于大多数大学生而言,这个门槛相当于没有门槛。”融360分析师表示。而从学生借款的条件看,53%的大学生选择校园贷是由于购物需要(买化妆品、衣服、电子产品等),学生中通过新平台借款还旧债的情况普遍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昨日晚间发布的《通知》提出的9项规定中就提出,必须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严禁违规宣传,各企业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使用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的线上线下宣传。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各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或校园商户等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推销或代理活动。

  “这几项还是直击校园贷乱象的,”华南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校园贷大部分被用于提前消费,一旦限制借款用途,将对校园贷起到明显的遏制效果。此外,禁止校园代理制和线下销售,将直接围堵校园贷对学生群体的渗透。目前各大校园贷平台在校园的主要推广模式便是校园代理制。

  学生借款监护人、家长应知情

  除了上述规定,《通知》还针对校园贷高成本和催收问题,要求必须控制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缴纳保证金、业务提成等形式克扣借款资金以及严禁裸体、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行为。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的要求中,最具杀伤力的规定是“各企业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面签。”具体要求为,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还款来源方必须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家长或其他担保人;第二还款来源方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学生的,须由双方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见证并通知双方的家长或家属;第二还款来源方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其书面意见为他人伪造的,各企业不得再对第二还款来源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助学贷款,没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必须取得学生所在学校的书面同意。

  而据南都记者调查,在此之前,校园贷平台尽管普遍要求学生提供家长或者家属的信息,并作为第二还款人,但在实际运营中,校园贷平台普遍对于信息审核不严格。融360的调查还发现,由于大部分校园贷只需提供身份及学生信息,并且只需要通过网络申请,校园贷在资质审核方面存在漏洞。如果一名学生获取了另外一名学生的身份信息,很容易冒用他人身份去贷款。

  规范校园贷规定

  ●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

  ●必须控制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严禁裸体、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行为。

  分析

  落地执行难度较大

  “一旦按上述要求落地,校园贷的规模将大幅收缩。”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此点对于校园贷的约束力较大,不少学生借款,家长实际上并不知情。

  按《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企业新增校园网贷业务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对于存量业务,应立即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协会。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上述《通知》落地难度不小。肖微微认为,信息审核方面,要求对借款学生的多项信息进行审核,工作量加大,而且有些难以审核。借款渠道繁多但信息渠道却并没有打通,很难弄清楚借款学生有没有在其他地方借款,或者借了多少,“在其他机构的贷款信息审核”这一项较难开展;同样的,如果第二还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他渠道有负债,这使其还款能力也打了折扣,而“对其真实性负责”加大工作量,但其实无法完全保证真实性。

  特别是关于借款用途方面,规定明确指校园贷借款用途限定为“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但借款企业很难限定学生拿到钱后不挪作他用。肖微微认为,这里面也存在一个擦边球,比如学生在网络平台分期消费或借款消费,可以明确得知借款资金用途,比如大学生分期整形就不再被允许,但分期买电脑可以被认为是“助于学习工作”。

  此外,针对深圳互金协会的相关规定,有总部位于深圳的校园贷平台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于协会所发规定的合法性和约束力提出质疑。对此,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大背景下发布的,也是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发布的,接下来将开展校园贷排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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