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0-11-12 13:20:14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啦,2016吉林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有所上调,调整后长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涨幅达到26.2%。

  据了解,调整后吉林省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据悉,此前,吉林省相关部门按照比重法和收入比例法对省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测算,并参考了其他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结合省内企业、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了调整方案。

  吉林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6年至2007年间先后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吉林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的调整幅度在20%至26.2%之间,平均增长幅度为22.9%。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5〕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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