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11-12 13:21:34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鲜出炉,以下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谎言大家查阅!

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22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8日

  2016年1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 1630 元调整到 1770 元,增加 140 元。二类地区从 1460 元调整到 1600 元,增加 140 元。三类地区从 1270 元调整到 1400 元,增加 130 元。

  小时工资标准也有上调。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类地区上调到 15.5 元;二类地区上调到 14 元;三类地区上调到 12 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一类地区有哪些 ? 二类地区是哪些?三类地区哪些?

  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苏州五市,南通市区, 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市,镇江市区。

  二类地区: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

  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

  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三类地区: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云县,灌南县,东海县,赣榆县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

  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姜堰市,宿迁市区

  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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