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时间:2017-11-07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1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制轨道。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公开征求意见近10个月后,交通运输部终于在2016年7月28日正式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在当前互联网分享经济的趋势下,该《办法》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文简称网约车)制定了大量让人眼前一亮的新规,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专车合法化的国家,而网约车也被正式纳入法律监管的体系,不再是法外之地。

  一、明确了车辆、驾驶员准入标准

  与以往由平台自主监管,对司机进行资质审核的模式不同,出台的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审核主体为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这将有效减少网络平台的压力,避免第三方主体由于缺乏足够实力而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疏忽,并能提升乘客的人身安全保障。除此之外,第十二条规定细化了准入车辆的标准,包括: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则是对驾驶员的具体要求,包括: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一系列规定提高了兼职司机进入网约车行业的门槛和网络平台肆意招揽司机的成本,在遏制住网约车野蛮生长势头的同时正式完善了行业细则。

  二、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定位及法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最初的定位是中介平台,即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信息以便双方达成合意。但随着专车的发展,这一定位导致了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作为弱势方,乘客无法获知司机的真实信息和载客资质,故若是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且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司机,则乘客仅能依据双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救济,而网约车平台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将导致乘客维权难,维权过程复杂。

  针对这一现象,本次的《办法》明晰了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且应当保证运营安全,充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即一旦网约车出了交通事故,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

  最近网约车行业持续动荡,政府在对互联网分享经济模式采取了宽容态度的同时也终于一改管家婆模式,将大部分的自主性交还给了市场,称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针对这一条款的后半句,不少网友认为监管会扼杀市场,政府不应该介入调节价格。然而笔者认为,目前网约车行业仍不够成熟,存在影响乘客利益的非市场因素。且昨天下午滴滴正式宣布与Uber中国合并的消息也让人不禁对这一行业产生质疑,即两家网约车巨头平台公司的合并是否会导致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从而引发程度不一的市场失灵现象?故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当前的网约车行业仍需要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并行,才能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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