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构建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

时间:2020-11-25 18:06:04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我国将构建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

  教育部12月289日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从试点到广泛推广,用了7年。将来我国将构建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指出教师培训也需要修学分!

我国将构建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试行学分制,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结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012年12月,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开始试点,重庆市綦江区作为重庆市的3个试点区之一,主要就“教师培训学分银行管理系统开发及利用的研究”进行了试点。经过近3年的探索,完善了教师培训的“国培、市培、区培、校培和自我研修”五个层次,对五个层次的培训均实行学分管理,积累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经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指以选课为核心,通过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质与量。各地普遍采用学年学分制。以浙江省为例,从2016年9月起,浙江省将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学分可通过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4种途径获得。

  业界对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与学分挂钩的这种做法,普遍认为其具有可操作性。评论员马得清曾撰文表示,学分制的核心要素是“选课”,而选课是一种自主行为。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培训管理理念与思想,大多数教师应该都能接受。

  此次《意见》指出,针对当前教师培训中存在的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强调各地要以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提升培训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的老师,其可纳入培训学分。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教师自主选学,支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参训时间等。

  《意见》还提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分层制订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要重视培训课程开发,科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教师要制订个体发展规划,通过能力诊断,明确所处发展阶段和培训需求,提出培训选学菜单;中小学校要制订校本研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校本研修项目、开发校本研修课程,着力解决教师日常教育教学问题,促进教师自主发展。

  《意见》还指出要合理制订培训学时与培训学分转换办法,体现培训级别和学员学习成效差异,培训级别越高学时的学分值越高,学员学习成效越好同一培训学时的学分值越高。一线优秀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应按照培训级别不同折算相应学分。

  严格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规范培训考核评价是此次《意见》的另一个重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 " 中小学校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 " 的流程,规范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有效;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及时将学员参训情况及学习成效反馈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中小学校。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

  中小学校按相关要求定期申报教师培训学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教师所在中小学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周期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市县。

  另外,《意见》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记录和存储教师参加培训与自主研修的成果,支持培训学分的查询、累积和转换,为高等学校认可培训学分,纳入学历教育提供服务。

  以及最后一点,“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提升培训管理效率”,这显然是想与校园信息化建设进程接轨,《意见》表示,各地要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教师培训选学、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确实,实行学分制,可以解决过去教师培训中存在的.一些痼疾。但是,正像有评论所说的那样,要设计好学分制管理制度,恐怕还得综合考虑培训课程或项目、实施过程、学分转化等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确保培训的效果。

  【附】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现就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深化培训管理改革

  针对当前教师培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合理设置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培训课程分层应以教师发展阶段为基础,以能力诊断为依据,根据教师年度发展和周期性发展需求,进行递进式设计,推动教师持续成长。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要将培训学分标准作为基本依据。教师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可纳入培训学分。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教师自主选学,支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参训时间等。

  二、分层提供教师培训课程,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分层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核心课程,为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发系列化、周期性的培训课程提供依据。培训机构要重视培训课程开发,科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努力提供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系列化培训课程。教师要制订个体发展规划,通过能力诊断,明确所处发展阶段和培训需求,提出培训选学菜单,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订培训规划、设计培训项目、遴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绩效评估提供依据。中小学校要制订校本研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校本研修项目、开发校本研修课程,着力解决教师日常教育教学问题,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本研修规划设计及实施成效的审核评价。

  三、建立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规范,实现学时学分合理转换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确定教师培训学分结构体系,明确学分总量,提出国家、省、市、县、校等不同级别培训以及教师自主研修的学分比例要求,规范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合理制订培训学时与培训学分转换办法,应体现培训级别和学员学习成效差异,培训级别越高学时的学分值越高,学员学习成效越好同一培训学时的学分值越高。一线优秀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应按照培训级别不同折算相应学分。

  四、严格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规范培训考核评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中小学校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的流程,规范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有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及时将学员参训情况及学习成效反馈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中小学校。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中小学校按相关要求定期申报教师培训学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教师所在中小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周期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市县。

  五、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推动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记录和存储教师参加培训与自主研修的成果,支持培训学分的查询、累积和转换,为高等学校认可培训学分,纳入学历教育提供服务。支持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通过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等方式,建立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机制,搭建教师专业成长的“立交桥”,拓宽教师终身学习通道,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各地要遴选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国家结合“国培计划”实施进行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

  六、强化教师培训学分应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要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和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推动地方和学校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教师须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分,方能注册合格。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分级落实监测责任,及时发布年度和周期监测报告。

  七、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提升培训管理效率

  各地要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教师培训选学、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平台应具备“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功能,为教师便捷有效选学提供服务;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便于学分认定管理;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为切实推进培训学分应用提供依据;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体系,支持大数据管理,为培训学分的累积、转换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八、加强组织保障,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

  国家对各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本意见制订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加快推进培训学分标准研制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市县培训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测评估,做好周期性教师培训学分的认定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地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培训学分管理组织机构,做好培训学分审核工作,加强对学校参与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学校要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申报与管理,真实有效反馈教师培训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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