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0-12-18 17:23:15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苏州产假国家规定2017

  每一年都会根据社会的发展出台适合的规定,那么2017年苏州产假有什么新的规定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苏州产假国家规定2017,希望能帮到您!

  苏州产假国家规定2017

  自2016年1月1日起: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即128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

  延长婚假10天,即13天。

  也就是说,元旦后领证、怀孕的都享受政策!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国庆、春节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这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

  假如你6月初生孩子,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总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国庆节,这样加起来就是133天。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怎样休婚假、产假最划算?

  有网友发现,如果女方把补休婚假(理论上婚假在领证后1年内有效)和产假连在一起休的话,从中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

  以今年为例,中秋节是9月15日,婚假加产假的时间一共141天,休假期间可以横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4个假期,这4个假期一共有8天补休,全部加起来可以连休149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报销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育证明、女方外地的话需要回户籍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报销流程

  1.男女双方到公司开具职工婚育证明,样本可从网上下载:http://www.jsw.suzhou.gov.cn/

  2.携带着上述资料,到所在的街道或社区开具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3.在定点医疗机构生孩子时,带好医保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由医生填写手续费用告知单,本人必须要签字确认的。生产分娩费用自费的部分由现金支付,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4.产后6个月内,持医保卡 、身份证、出院小结、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局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领取报销费用。

  一次性营养补助和检查补贴直接划拨个人

  从2015年5月1日起,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若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数额的,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来的话,这部分费用是要在生育后6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去申领的,现在的话,生育后次月就能通过社保卡金融功能支付给参保人”。

  满足哪些要求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住院后,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算给你看

  李某和丈夫王某同在某单位工作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于2015年5月顺产生育一个孩子且符合国家晚育条件。按照新办法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生育时该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即该单位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共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假设其所在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000元,那么李某可享受顺产98天+晚育30天=128天,生育津贴为128×(3000÷30)=12800元。丈夫王某护理假10天,津贴为10×(3000÷30)=1000元。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参加,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

  1、计划生育手续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给付范围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取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术费用和常规药品费用

  2、生育津贴分情况贴:

  ——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皮埋”术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日计发基数,按照参保职工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后确定。

  3、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50%的一次性补贴。

  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1、生育医疗费:职工妊娠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申请报销;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请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费:手术前申请报销;

  4、男职工假期津贴:在配偶生育后1年内报销。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1%下降至0.5%

  新版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在缴费比例上,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并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缴费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是为了均衡和降低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生育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拿到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流程和第一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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