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国家规定重庆

时间:2020-12-15 18:29:04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婚假国家规定2017重庆

  婚假是每一位公民都可享有的假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假国家规定2017重庆,希望能帮到大家!

  婚假国家规定2017重庆

  2017年重庆市职工享有15天婚假,详细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婚假新规取消了晚婚假

  最新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期规定,即取消了10天的晚婚假。但延长了婚假天数,即重庆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管是头婚还是二婚均可以享受15天婚假。

  重庆婚假工资规定

  根据重庆计划生育条例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婚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婚假期间属于带薪休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重庆婚假有效期限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渝卫指导发〔2016〕30号》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2017年重庆产假规定

  产假调整从今年起增加30天

  2017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修订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护理假调整4月1日起男方可休15天

  2017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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