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国家规定宁波

时间:2020-12-18 15:53:15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产假国家规定2017宁波

  宁波市关于产假有什么新的规定呢?一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2017宁波产假国家规定吧!

  产假国家规定2017宁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据市卫计委妇幼处负责人介绍,难产是相对于顺产而言,如果无法顺产的,一般都属于难产。随后,青岛新闻网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住院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医学上难产的定义非常广,剖腹产属于难产的一种,因此剖腹产可以享受额外15天产假。据这名负责人介绍,除剖腹产之外,最常见的两种难产情形是分娩时使用产钳和胎头吸引器,这两种情形也享受同样产假“福利”。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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