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假国家规定最新

时间:2020-12-18 15:54:35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17年(最新)

  依法享受产假是每一位准妈妈的合法权益,任何公司部门都不能剥夺。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四川产假国家规定,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四川产假国家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四川生育假158天 陪产假20天

  定了!定了!只要合法生育,女方产假可休158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一孩二孩都一样。

  1月22日下午,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修订,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即减少50天延长假期(晚婚假延长的20天,晚育假延长的'30天)。不过,新规依据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原则规定,增加了女方生育假和男方护理假。

  具体来说,《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生育,不管是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女方的生育假均有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延长的60天),男方的护理假有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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