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过了修订,那么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业 别 | ||||||||
经济性质 | 主管部门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号 | 受让(行政划拨)时间 | |||||||||
建设项目起讫时间 | 总预算成本 | 单位预算成本 | ||||||||
项目详细座落地点 | ||||||||||
开发土地总面积 | 开发建筑总面积 |
房地产转让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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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次序 | 转让土地面积(按次填写) |
转让建筑面积(按次填写)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按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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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
第2次 | ||||||||||
…… | ||||||||||
备注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 ||||||||||
纳税人声明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纳税人签章 | 代理人签章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理人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税总函〔2016〕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增加《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090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单修订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中增加“代收费用”栏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调整收入项目名称,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增加“视同销售收入”数据列,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中调整转让收入栏次,增加“视同销售收入”指标。
现将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各表单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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