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2020-07-20 13:54:39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2017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在高考中,加分政策是十分吸引人的,那么除了对少数民族的加分之外,还有哪些加分项呢?下面是YJBYS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河北高考加分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目前,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保留5项,分值不超过20分。

  据了解,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2015年,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少到2018年的35个,减幅63%。

2017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保留5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这5项包括:

  1.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 烈士子女;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5.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具体加分分值,详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5条、第46条。

  取消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5.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详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4条。

  地方性加分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分值不超过20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河北省高考加分新政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9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我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2017年河北高考改革方案

  1. 河北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自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

  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对选考科目范围提出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或专业)。高等学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2. 2017年河北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3. 2017年河北高考录取二本三本合并  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我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

  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定于从2016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2015年以前,我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配套文件《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已于去年4月由省招生委员会印发。

  5. 河北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河北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将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作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主渠道,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将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同时,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单招院校的招生行为,充分赋予考生对院校的选择权,2017年我省高职单招开始在学前教育、医技、机电3个专业类中试行院校联合考试、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方式,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的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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