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职场趋势值得关注

时间:2022-12-10 10:14:22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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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五大职场趋势值得关注

  在日前由浦东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大学生就业专题演讲中,上海启慧人才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潘大慧就新形势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面试技巧、紧俏就职领域等,和广大学生分享了精彩的观点,并指出2009年的5大职场趋势。

  趋势一:教师职业迎来发展春天

2009年,五大职场趋势值得关注

  潘博士说,2000年开始,上海进入生育高峰,随之而来的入学高峰导致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师资一路吃紧。据统计,仅幼教岗位,今年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所有毕业生的数量,都填补不了招聘的缺口。与此同时,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许多人更加重视自我知识的补充,这也使教育培训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与此相关的培训师也非常走俏。

  趋势二:国有大型企业岗位需求加大

  随着国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的出台,一大批国有重点企业在今后几年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领域,以及机械制造、桥梁设计等行业,人才需求都将进一步加大。对于广大毕业生来说,可以积极关注这些行业,通过充电或转行等投身到这些领域。

  趋势三:快消与零售业形势喜人

  由于快速消费品行业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百姓即使缩减开支也不太会减少快速消费品的使用量。目前,快消业涉及日用化学品、食品、服装、美容护理品等较多领域,其对人才的需求也较为庞大。从企业的招聘反馈来看,市场、采购、销售都很走俏。其中,需求量最大的就是销售。据悉,一般快消企业中销售类人员通常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因此,那些拥有较强的销售技巧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的高级销售人才通常都能备受企业瞩目。

  趋势四:研发人才依然“吃香”

  虽然金融危机使不少企业减少了招聘计划,但对顶尖的研发人员,企业还是求贤若渴。例如随着3G网络的开通,不少通信企业对3G人才就非常青睐,而对于一些医药类企业,其对于研发人才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长。记者了解到,由于成熟研发人才的紧缺,不少公司之间的人才"挖角战"也很常见。除了手机和医药研发人才,目前汽车研发和软件研发人才也都是不少企业非常欢迎的。
  趋势五:一线城市职校生就业行情好

  2009年,不少中职、高职生依然被用人单位看好,尤其在京、沪等一线城市,近几年,汽车、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程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基层技术岗位几乎都存在着人才紧缺的状况。例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物资学校等毕业生都十分畅销。他们之所以受到企业的欢迎,一方面,由于该类人才存在巨大缺口外,另外源于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实操能力都占较大优势,职校生对工作岗位的"专一"也是不少企业钟情他们的原因。

  大学生入职七大热门问题

  演讲会现场座无虚席,不少大学生站着听完整场讲座,并争先恐后提出了自己关心的诸多问题,这里记者截取一部分较有代表性的问答,希望给广大毕业生一些有益的启发。

  Q1:找到工作后,必须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都一样吗?

  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Q2:公司说先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请问我国对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Q3:请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Q4:如果公司改名了,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劳动合同?

  不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Q5:用人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权利?

  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向你支付两倍的工资。

  Q6:如果我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Q7:用人单位和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这种约定合法吗,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有权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吗?

  这种约定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的强制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用人单位虽然在合同中由此约定,此约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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