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0-11-05 09:36:19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发[2006]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一律不得自行放宽政策规定,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依法登记的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二)上述单位中下列人员暂缓套改工资:

  1.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仍在处罚期的下列人员:被羁押、劳动教养仍保留公职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判处管制由单位接收的;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附表一)。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附表三)。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套改职级工资时,如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职务工资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级别工资按所任职务套改。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