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

时间:2017-12-18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等6个文件。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进展 5省份已试点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据了解,对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国家有关部门早有计划。今年初,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时,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5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如福建今年7月发布的《实施方案》就提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现状 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

  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影响 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

  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相关评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应防被误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肯定是基层公务员重大“利好”。诚如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然而,要把好事办好,首先应防对此举误读。

  我注意到不少媒体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为:“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其实,这是一种误读。不错,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当于打破了目前职务决定待遇局面,变提高待遇“自古华山一条道”为“条条大路通过罗马”,为基层公务员多开辟了一条更易上升更为宽阔的通道。然而,但绝不等于 “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因为,无论你是是什么层级的公务员,“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只是一种制度可能,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能梦想成真。因为,要将制度可能变成现实待遇,还需要公务员履职尽职完成职位任务,并通过年度公务员德能勤绩考核合格。换言之,假如不能履职尽责抑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可能 “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假如受到处分则更无从谈起。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根本目的并非像某些媒体所渲染的,是为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而是意在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换言之,是为了让公务员制度设计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具活力。

  一度时期以来,基层公务员通过公共空间,屡屡哭穷工资低,屡发提高待遇诉求,公务员管理部门也放出声音,要启动基层公务员薪酬调研。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涨工资”说一时此起彼落甚嚣尘上。在如是背景下,职务与职级并行极易被坊间解读为变相为公务员涨工资。其实不然。此举只是新增了一项公务员勤政为民履行尽责的激励措施,而非其他。也就是说,“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既是动力也是压力。对公务员而言,要想吃到“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的好果子,就要履行好“吃皇粮,当皇差”的责任。因为,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在我眼中,这不仅是资历条件,更是业绩限制。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然而,其前提是,仕途顺利(履职尽责考核合格表现优秀)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而这些规定,也两样适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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