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时间:2020-12-05 20:15:49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2月4日正式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以下是关于福建省莆田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是湄洲湾港口城市和世界妈祖文化中心,陆域面积4119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2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3.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田园风光、都市生活”为主线,努力实现“生态福建的宜居港城、妈祖故里的幸福家园”总体目标。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到2017年,异地务工人员和城中村、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居民等群体融入城市步伐加快,基本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基本形成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累计转移农业人口50万人,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创新,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较大突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发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建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及服务体系。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向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进一步集中。

  ——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实行。以简政放权推动转型,理顺部门关系,行政层级减少,行政效率提高,“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强镇扩权、培育小城市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基层自治能力明显提高。

  ——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一主两副”的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园区布局更加合理,土地开发强度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以高端化的金融、商务、信息、服务业为引擎,以临港先进制造业为支撑,以设施农业及高品质的生态、旅游、休闲农业为补充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赋予权力的原则,逐步推行凭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通过政府承担公共服务成本、企业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和缴纳社会保险、社会机构提供技能培训等,建立分级成本分担机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

  (二)推进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改革

  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控体系,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资产负债表。通过市级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融资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在土地开发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中长期建设投资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微贷技术、银保合作等业务创新,缓解农民贷款融资困难。

  (三)推进行政管理模式和社会治理创新

  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在城市和建成区范围内,不再按照行政级别来配置公共资源,改为按照常住人口进行配置。在有条件的大镇、强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推行社会治理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推进村委会设置、合并、撤销和村改居。

  (四)推进产城融合改革试验

  优化整合现有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构建产业园区与城镇化互动发展机制,引导产业形成集群,配套推进居民社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城镇化建设。依托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小镇,在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开展产城联动新城区试点,在仙游县榜头镇开展产城融合新城镇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方案组织实施。整合资源,在市城乡一体化办加挂新型城镇化办牌子,并做好与国家新型城镇化工作机构的衔接,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推进作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建立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整合市直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五年内每年不低于5亿元,统筹用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制度保障。建立新型城镇化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实施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协调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保障。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和宣传改革试验中的经验和典型,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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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份:江苏省、安徽省

  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省会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主城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