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增长工资细则

时间:2020-12-17 15:43:2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青海省西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增长工资细则

  根据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0元(含取暖费),是2005年的3.11倍,调整幅度达到10.3%,涨幅历年最高,在西北地区位居第一,在全国位居第四。

青海省西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增长工资细则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该省企业退休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青海省第十一次连调。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4月1日,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全省实际参调退休人员28.5万人,补发1月份至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23288.4万元,并已全部通过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从今天起纳入正常发放。

  除此之外,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调整发放工作也已经全面完成。截至4月1日,全省46个县(市、区、行委)全面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标补发工作,共为43.71万名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养老金4992.27万元,为1424名死亡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调整丧葬补助金21.36万元。

  此次调整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首次实行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基础上,为强化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增加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内容,即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退休时多得养老金,也有利于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为避免与本人养老金调整挂钩产生差距过大的问题,又明确规定本人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为基数调整,有利于较好地体现公平。

  二是加大了对高龄人员倾斜。今年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按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分别再增加30、50、70、90元,与2014年相比,每一档次增加了10元,较好地体现了对高龄人员的照顾和关爱。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调整标准。今年调整中,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比2014年提高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7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金额达到月人均420元。

  通过多年的连续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使企业退休人员较好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通过向特殊群体的倾斜照顾,使不同群体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的突出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也使一些特殊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实惠,其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

【青海省西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增长工资细则】相关文章:

最新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08-25

上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细则09-18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属于工资吗03-15

青海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新闻09-24

北京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2017年09-04

退休人员涨工资 养老金上调消息12-18

北京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发布09-04

北京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10-28

浅谈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10-14

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