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 带薪休假用人单位是否遵守

时间:2020-10-19 20:50:19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高温津贴 带薪休假用人单位是否遵守

  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本月下旬至8月中旬,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高温津贴、劳务派遣、带薪休假等。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年审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等。

  其中,用人单位是否遵守社会保险、高温津贴、劳务派遣、带薪休假等是检查重点。如高温津贴,我市执行省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若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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