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延迟退休”政策该如何看待?

时间:2020-11-19 13:20:24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我国的“延迟退休”政策该如何看待?

  如何看待我国的“延迟退休”政策?

我国的“延迟退休”政策该如何看待?

  人社部相关领导指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并直言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这只靴子的落地已是板上钉钉。现在需要进一步考虑一些问题:养老金支付压力,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笼统的国外经验,并不能与必须延迟退休划等号,更难以打消公众对此的疑虑。 首先,在与其他国家同样面的临养老金支付可持续性和劳动力压力之外,我们还有包括但不限于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多轨制退休制度,养老金支付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担比例问题。这意味着国外经验也并非天然可用的理由。而在国外延迟退休的整体趋势背后,还尚有弹性退休、阶梯制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国民福利水平的高低这些具体的差异化政策,它们应该如何被有限而合理的借鉴,恐怕不仅仅是采纳渐进式的改革策略就能完全消化。

  即便是“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这一现状,也不应当完全忽视其形成的路径和原因,因为它牵涉到具体应对方法的准确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正常退休;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也可提前退休。公有单位这样一种退休年龄的执行,对“平均退休年龄最早”的形成到底影响有多大?鉴于不同体系下的退休差异,延迟退休的实施又是否要区别对待? 延迟退休决策从动议到最终实施,是一个大工程,需要考虑的问题太多太多。相较国外相对更具有横向特征的决策模式,如允许各个利益群体充分博弈、游说。我们的决策形成过程,相对有着垂直化特征。这种方式,可能增加了制度推行的效率和权威性,但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由于利益表达不充分、各方意见前期吸纳不足,使得政策的执行成本乃至负面影响也容易被放大。特别是像养老制度设计这样的复杂问题,其中所可能蕴含的偏差,对当前与长远利益、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兼顾稍有偏差,都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延迟退休,当期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减少,缴纳的人增多,同时可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力的供给压力,包括从寿命提高推导出每个人应该工作更长。这些都纯粹是基于一套经济理性的`运算,是谓真正的“设计”。但现实世界,群体性的经济理性往往并非所有个体理性的集合。延迟退休所带来的,社保缴纳的国家承诺的变更,工作心态的影响等隐性化、个人化的心理和利益冲击,也理应成为政策推行所必须兼顾的一个重要因素。

  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类似于退休制度这一攸关长远又涉及每个人福祉的公共政策,最能检视出改革的深度和方法论的改进程度。所谓深水区改革,不仅是指改革的必要和紧迫性越来越强,更强调了改革在思维、观念上要有实质性突破。比如在退休年龄的设计上,如果依然只是从国家视角来延续以往的一刀切强制方式,无疑仍未突破过往的决策思维与利益羁绊。而这种角色模式的弊端,现今养老制度所留下的问题已经充分证明。 相较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决策环境,当下决策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外部环境变化就是市场的壮大和个人观念的变迁。特别是在劳动力的供给问题上,并非只能靠统一推迟退休年龄方能解决,相反若能够剔除过去政策的僵硬和高度统一性,给予市场和个人更多自主试探空间,他们通过契约和利益制衡,未必不能孕育出一套相对合理的方案。市场的成长,不只体现在经济数据的呈现上,其所需要的话语权和市场理性,若不能得到信任和尊重,不少公共决策就难免出现偏颇和不适。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视角,解决劳动力问题也需要更多的协同改革意识。老龄化的加深,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本身与人口政策也具有紧密的关系。改革进入深水区,是因为很多问题的累积,已经不只是某个部门可以单独解决,而更需要全局性的改革,否则,改革不同步,靠单方发力,不仅可能形成新一轮的利益挤压,也将影响改革的长远效力和公平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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