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招,协议“护身”学生仍遭弃图

时间:2020-11-24 16:57:4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企业减招,协议“护身”学生仍遭弃(图)

 

企业减招,协议“护身”学生仍遭弃(图)

  今年大学生找工作时最好不要将全部机会押在某一家公司身上。 晨报记者 陈征 摄

  ■解约学生求职损失巨大

  ■三方协议中违约金仅为一个月工资,被指不利学生维权

  3月23日,已在某公司实习多月的复旦应届毕业研究生李伟(化名)没有料到,早在三四个月前就和他签下三方协议的公司最终竟然“抛弃”了他。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呈现,一些单位特别是金融保险企业,不断缩减招聘人数,不但取消口头录用承诺,收回发出的录用函,甚至已经签好的三方协议也最终毁约。上海交通大学就业中心主任刘建新指出,这确实是今年大学就业的一个新现象。

  今年单位主动解约比较多

  据李伟介绍,这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早在去年12月1日公司就和他签下三方协议。“他们在上海的业务发展得非常迅速,实力很强,所以他们给我发offer之后,我没考虑就和他们签了。”

  李伟告诉记者,公司发给他的offer明确表明为他提供的是公关岗位,签下三方协议后,李伟从去年12月开始在公司的企业传播室实习。今年1月,公司提出让他转到另一个部门。但李伟在新部门实习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新岗位并不适合自己,可等他准备申请回原来的企业传播室工作时,却发现那个岗位的招聘已经被取消了。李伟说,当时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关部需要调整。更没想到的是,公司在3月竟和李伟提出了解约。

  昨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目前已准备给予李伟一定的'补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际上,李伟这样的案例在今年并非特例。李伟告诉记者,他的一个朋友也刚刚被一家外资家化企业解除了三方协议。在上海一大学读历史专业的小胡告诉记者,他们班包括她自己在内就有两个同学刚刚被签约单位毁约。

  上海交通大学就业中心主任刘建新表示,她在早些时候已经注意到今年有一些单位主动和同学解除三方协议,前几年要毁约多是学生方,但今年由于经济景气度下降,一些公司减少招聘人数,有的收回口头的录用承诺,还有就是签了三方协议的再毁约,这在前几年还是很少听说的。

  机会损失非一月工资可弥补

  李伟告诉记者,虽然单位承诺给予他一个月工资的赔偿,但承受的损失何止一个月工资可以补偿得了。“在和公司的交涉中我才发现,他们从1月份就已经开始实施人员调整计划,但当时并没有告知我实情,这客观上又耽误了我重新求职的时间。”刚刚在上周被一家高级中学毁约的小胡,在听到解约的消息后,也非常震惊和愤怒。“我从来没有预料到单位也会违约,之前我完全放弃了另找工作的机会。”

  实际上,大学毕业生难以接受单位毁约的一个原因,正在于其承担的损失相当大。据了解,毕业生的求职一般从年前11月份左右开始,持续到次年7月份,但一般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都会集中在11月份到12月份进行招聘,越到后来工作机会越少。

  一位多年从事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高校老师告诉记者,鉴于今年经济形势的特殊性,大学生找工作时也应该多做一手准备,不可将全部机会押在某一家公司特别是一些金融企业身上。

  三方协议法律上有点模糊

  小胡在与解约单位交涉后最终争取到了1500元的违约金,即便如此,她还是认为,在三方协议中,学生的权益缺乏保障:“企业如果被一个学生毁约,它相对较容易找到后备人员,而学生被毁约,如果时机不当可能意味着长时间的失业,但企业付出的只有一个月的工资。”

  据了解,三方协议一般由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前签订,学生到单位报到后再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基本都是把彼此的违约金设为一个月的工资。

  不过,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胡鸿高指出,这只是一种通行做法,其实双方可以就各自的违约金额度进行协商,如果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求职时机,那么仅仅让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是不利于维护学生利益的。他认为,三方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它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用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法律条文来调解,但三方协议对于引导学生顺利找到工作又必不可少,因此可以适当提高企业的违约金额度,以更好维护作为弱势方学生的利益。(晨报见习记者 王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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