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来已发放144万张居住证

时间:2022-07-20 19:56:51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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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来已发放144万张居住证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8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召开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新闻通气会,对《条例》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我省现行的《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居住证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等部分内容,与《条例》大体一致。早在2011年,我省流动人口就“告别”了使用26年的暂住证,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正式启动。目前,全省已登记165万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144万张。

  受理后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通气会就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等主要内容分别作出了详细介绍。依照《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处副处长肖政煜介绍称,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公民在成功办理了居住证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便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持居住证可享义务教育等权益

  其实,早在4年前的2011年11月1日,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我省作为全国第五个全省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省份,标志着我省百万流动人口告别了使用26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正式启动。《办法》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流动人口在依法登记领证后可以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在依法登记领证后,可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居住证持证人在此基础上还可享有参与社区管理、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接受义务教育等权益,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

  《办法》实施后,我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管理工作,又陆续推出了居住证持证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居住地申办因私护照等新的权益和服务,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

  为使居住证制度能惠及更多流动人口,2012年底,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省公安厅对《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实行居住证登记式申领,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领取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进一步降低了居住证申领门槛,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的主动性不断增强,登记办证数量大幅提升。

  同时,我省还积极推进了流动人口动态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共享、拓展居住证功能打下了基础。

  自2011年11月1日至今的4年多时间里,全省已登记流动人口165万人,发放居住证144万张。

  《办法》修订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省公安厅在今年下半年便已经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开展了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已列入江西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流动人口按照《办法》已经领取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及早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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