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今起实施

时间:2018-02-10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多项新规今起实施 结婚离婚登记增加指纹认证环节,看起来简单的结婚流程从今日开始就要结束了,下面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此规范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从2月1日起,结离婚必须按指纹进行认证;扯离婚证要分房间,由工作人员分别做笔录询问,防止“假离婚”……从今日起,由民政部出台的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规范中增加了不少新措施,对婚姻登记处的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做笔录

  不能机打,只能手写

  成都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跟2003年起施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比,新规范增加了多项便民措施,例如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现状。

  “给我印象很深刻的是要求‘对离婚双方进行单独面询的规定’。”昨日,金牛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问题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财产是否共同协商好了、有没有达成一致、是否真实、对孩子和财产的处置是否有异议等。

  在她理解看来,这个环节增加了婚姻登记处的审核程序,分开询问的话,“可以通过笔录接触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对于假离婚等不正常的行为也能提前发现。”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规定,做笔录不能机打,只能手写。该负责人认为,对工作人员来讲,这会增加工作量,也可能会导致离婚的办理时长延长,“比如以前能办理20对,现在只能办15对。”

  要证据

  补领证件,户口簿不能当依据

  “新规范中还特别对补领证件的当事人强调‘要证据’,加强婚姻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在成华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看来,这一点对他有所触动。

  按照以前的补领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委会或者单位的证明就可以办理,但新规范认为户口簿并不能作为办理的依据,因为户口簿可能存在婚姻关系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例如已经离婚的上面还显示是夫妻关系”,就不能作为办理的依据,“新规特别强调要以婚姻登记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主,如果不一致的,就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新规中还要求,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要求当事人要现场按指纹。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旧版本中,涉及到这个环节用的是‘或’,就是说以前扯证,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

  不过,具体操作过程中,金牛区婚姻登记处曾经遇到过一个问题,一些人在别的地方办理过结婚,又换到他们这里来扯证,明明网上都已经核查出来,但对方死活说不是他本人,“这时我们就要求对方必须加盖手印作为依据。”该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五城区后来基本上都沿用这个方式,即既要签名也要按手印,与新规不谋而合。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今起实施

  登记处

  不得设婚纱摄影机构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介绍,新规还增加了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开展相关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等现象,新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己任,探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拓展性服务。

  新规还要求,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新规范中其他修订的重点还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等。

  在市民政局看来,新规有很多便民的举措,但在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以必须按指纹为例,如果当事人是残疾怎么办?另外一些婚姻登记处的场地也存在问题,以金牛区为例,新的办公场所要到4月才能启用。“目前我们已经从各个婚姻登记处搜集了10多个问题,准备通过省民政厅报民政部,希望最终出一些具体的细则来执行。”

  温馨提示:

  只能手写

  按照规定,做笔录不能机打,只能手写。对工作人员来讲,这会增加工作量,也可能会导致离婚的办理时长延长,“比如以前能办理20对,现在只能办15对。”

  指纹验证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要求当事人要现场按指纹。

  禁设机构

  新规要求,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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