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高额违约金:补偿还是牟利?

时间:2020-11-21 14:14:14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毕业生高额违约金:补偿还是牟利?

即将从南京某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小张面临着必须缴纳1万元违约金的困境。今年1月,他与江苏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按照规定,如果改签其他单位,必须向这家银行缴纳1万元违约金。这对于毫无求职经历的小张来说可谓进退维谷。

毕业生高额违约金:补偿还是牟利?

    记者在江苏、广东、广西等地调查时发现,大学毕业生签约违约金的缴纳,迄今为止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法律专家认为,在法律监管真空实际出现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实行"违约指导价"等方式,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高校毕业生规避用人单位以"格式协议"损害毕业生利益的行为。

    还没上班,先交一万,这算什么事?   

江苏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浩浩荡荡的求职大军。

    对这件事,小张感到有些窝囊:还没开始拿工资,倒可能先交一笔钱,这算什么事啊?但他又有些无奈,"现在形势这么严峻,工作越来越难找,有个差不多的单位赶紧就签了,当时哪考虑那么多啊。"小张告诉记者:"签协议的时候,我也知道如果不去就要交一笔数额不小的违约金,但是有什么办法呢?谁知道后面还会有什么样的单位呢,再说当时还有不少人挤着想进这家银行呢。"

    记者在江苏、广西等地调查了解到,各地高校跟小张情况一样的毕业生还不在少数。由于家境还算宽裕,1万元违约金对小张影响不是很大,但对于那些靠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贫困生来说可就不是小数目了。南京某高校一位毕业生签约后跳槽,要不是学校跟这家单位关系好,出面帮助协调,一笔高额违约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凑齐。对于巨额违约金,有的毕业生吓得不敢签约,有的勉强签约后郁郁不得志,但又不能轻易辞职,对向往的单位只能望"岗"兴叹。

    据悉,对违约金金额的规定,不少单位居然按学历层次明码标价:本科生5000元,研究生10000元。国内一家知名企业更是开到"本科生一万,研究生两万"的高标准。

    "这分明是在抢钱啊!"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据南京大学商学院一位毕业生透露,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每年仅靠违约金就能收取几十万!高额"违约金":补偿还是牟利?

   用人单位最普遍的感受是:"不规定违约金,没法套得住毕业生!"一些单位甚至认为"现在不光要定违约金,而且还得定高一点,一两千块钱没什么作用。"

    这似乎有一些道理。南京市劳动局助理调研员刘京生认为,企业招聘是要成本的,违约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影响部门的工作。

求职毕业生在阅读岗位信息资料。

大学生在用人单位的招聘点上咨询洽谈。  

    刘京生说:"现在好多单位在招聘时就面临这样的尴尬,特别是一些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它有很规范的用人程序,一旦与劳动者签订好了协议,基本上就定人定岗了,你突然说不来,企业就要考虑重新进人,而这时一般已经没有大型招聘会,也过了最佳招聘时机,很难再招到合适的人选,无形就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一些单位可能就出于这样的考虑。"

    南京一家外贸企业的人事经理告诉记者,去年2月,他们招聘了10名毕业生,大多是名牌高校的,当时出于信任也没约定违约金的问题。谁知到5月份,陆陆续续走掉了7个,弄得财务和单证都没人做,损失不小,最后不得已企业花高价临时从别的`公司"挖"了两个人来顶替。于是单位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招聘协议上规定一笔价格不菲的违约金。

    然而,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违约金实际上已经成为少数企业谋利的新途径。这类企业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格式合同形式,把毕业生的收入水平、工资水平大大降低,利用毕业生急于就业和学校提高就业率的心态,"诱使"毕业生签订合同;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后,又通过多种渠道在毕业生中营造"签约亏了本,待遇太低了"的氛围,让毕业生主动毁约从中牟利。

    广西南宁企业家付德申说:"很多企业规定用人权在部门,毕业生主动毁约,同意与否的权利也在部门,部门往往就通过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来获得额外收入,这笔钱企业上层根本不知道。"

"三方协议"四不像 难保毕业生权益

一名毕业生在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

  企业招聘现场挤满求职大学生。

一些专家指出,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既不属于标准的用人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因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就被这一"四不像"的协议屡屡摧残。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旭东认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从法律上讲,这样做,只要双方同意是没什么问题的。用人单位为补偿招聘成本,适当收取毕业生一些违约金也是可以的,但金额应该合理。上万元的违约金让学生难以承受,最后受损的还是整个劳动力市场。江苏省有规定: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辞职不支付违约金。但三方协议严格讲不算劳动合同,因此不适用于这一规定。毕业生的权益也就不能用这一条来保障。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林伟认为,违约金的规定、协议的签订本身合不合法,责任如何界定,这都有待研究。但就业市场是买方市场的现状,使得很多单位利用毕业生在求职中的弱势地位,制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违约金说收就收,数额说多少就多少,这明显对毕业生不公平。

    "在南京上班的毕业生平均月薪才一千多,还要租房、吃饭,上学已经花了六七万,父母还指望着能帮一下家里,你说违约金一下子要五千一万,还没上班就要先交一笔巨款,要多少年才能攒起来啊,这不合理!"林伟说,"现在有的企业招聘非但没有成本,还能靠这个赚上一笔钱,还把违约金按学历分成不同的档次,这本身就很有讽刺意义。"

    长期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南京理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董春秋说:"按理讲,违约金应该是单位招聘成本的一种体现,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是可以的,但动不动就要求一万两万的,明显不是出于成本补偿需要,动机本身就值得怀疑。"

    此外,学生在就业中相对被动,双方解除协议,如果是学生提出的,单位肯定是要让学生交违约金的,而一旦是单位提出的,由于怕麻烦等原因,学生是很少会追究单位责任的。违约金期待"政府指导价"

大学生带着制作精美的自荐材料来求职。

  既然不合理,这一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专家指出,眼下除健全法律外,当务之急是制订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让大家有章可循。董春秋等专家认为,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应根据省区实际情况,出台类似"工资指导价"一类的标准,作为参照系,改变目前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管理不规范的状况,防止企业漫天要价。

    不少专家呼吁,劳动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应联合制订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对毕业生的违约问题进行指导。林伟介绍,对于违约金的问题,江苏曾实行过中介制度,即单位和毕业生各拿出一笔钱,由中介保管,谁违约了就扣下这笔钱补偿给另一方,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

    据了解,目前只有个别地区有一些地方性政策。比如上海市今年对毕业生违约金金额规定了上限,即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这一措施受到毕业生的普遍欢迎。

    "上海做出了一个表率,因为不管合不合理,至少是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董春秋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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