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
合同,赔偿,违约,损失,预见,履行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款是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的体现和规定。从体系上来看,它首先以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能范围或者说合同利益的总体构成,接着就损害作了基本的类型划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最后确立了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它是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立法成果的结晶。
【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相关文章: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几类06-19
合同违约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害赔偿07-05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12-02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11-06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201711-06
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08-27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10-14
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