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违约“善后指南”

时间:2020-12-20 10:20:54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毕业生违约“善后指南”

  近年来,毕业生择业过程中违约率逐年上升,而其中大部分违约又是由毕业生提出来的。他们为什么毁约,导致毁约的原因是什么?兰州交大毕业生们“幸福且苦恼”着的现状,也许能给我们答案。我们坚决反对毕业生毁约,但同时我们也为这些“毁约者”提供了善后处理指南。毕竟无论对于谁,他们必须明白,法律不是儿戏。

毕业生违约“善后指南”

  银行门前的取款长队

  2005年11月15日,兰州交通大学附近的银行出现一个怪现象:从上午8点半银行上班开始一直到下午5点半下班,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营业厅里都排着长长的取钱队伍,一直延伸到大厅外的人行道上。

  很快,《大学周刊》记者就了解到,在这颇为浩荡的“取钱大军”中,绝大多数是兰州交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而他们取钱的原因也基本一致:都是过早和单位签约,但现在又有了更好的择业机会,所以让父母汇钱过来,以便交付“违约金”。

  11月16日下午,《大学周刊》记者走进兰州交大校园后发现,专门负责接待招聘单位的育苑宾馆门口招聘告示栏前,不时传来学生们“签约过早”和“来不及重新签约”的抱怨和哀叹。

  据了解,学校真正举办的规模统一的招聘会到11月19日和20日两天才正式开始,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学生“提前签约”和“闪电毁约”呢?

  带着上述疑问,《大学周刊》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采访。《大学周刊》记者了解到,早从10月中旬开始,就有很多的铁路单位陆续前来该校招聘毕业生。出于对“就业难”的担忧,很多大学生在匆忙中和用人单位签下合约。

  但很快他们就后悔了。他们得知这些先来的单位效益和工作环境都不是太好。更重要的是,还有很多更好的单位确定要来参加该校举行的招聘会。

  至此,一场毕业生的“自我问责风暴”已将无可避免地登陆校园。而深陷“毁约困局”中的当事者们,也不得不再次为前途“挣扎”一番。

  吃完定心丸再寻后悔药

  李鸿春来自新疆,学机械设计的'他3年综合排名位列班级前5,还连续3年拿了学校的奖学金。凭其优异表现,他顺利与广州铁路局签约。

  “当时大伙疯狂找工作,很多人都没找到。我也慌了手脚,不过好在当时签了这份工作,算是吃了个定心丸。”这之后,他发现自己还需要一颗后悔药。

  签约之后,李鸿春很快意识到自己有些“屈嫁”。虽然广州铁路局能将他的户口落到广州,但他们开出的1500元月薪在广州“并不够花”。

  “以我的条件完全可以找一个更好的单位。”李鸿春告诉《大学周刊》记者。

  11月18日下午,不甘心的他与天津铁路信号工厂(以下简称天铁工)的人事部主任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加盟该公司。天铁工的招聘人员也对李鸿春的条件相当满意,打算录取他。但人事部主任表示,因时间所限,不能保证李鸿春毁约后能与天体工签约。

  面临抉择,李鸿春一咬牙,很快下了决定。在交出3000元毁约金后,他和广州铁路局解除合约。11月20日,当他拿着新的就业协议书来找天铁工时,天铁工的招聘工作已经完毕。

  扔了3000元的毁约金,却落了个两头空的下场,李鸿春坦言自己当时觉得天都要塌了,在招聘现场呆呆站了半个多小时才缓过神来。

  当《大学周刊》记者问起他以后的打算时,他咬了咬嘴唇:“等明年3月份的那次招聘会吧,但愿我明年的运气不要这么差。”

  毁约让三方都蒙受损失

  对于兰州交大的毕业生们来说,轻松找到一份工作的确是件幸福的事情。但对于像李鸿春一样承受着“幸福的烦恼”的学生,则欲哭无泪。

  经《大学周刊》记者了解,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其中充当了受害者的角色。

  兰州交大就业指导中心的主任在接受《大学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很多学生对自己的择业规划模糊,都是凭着感觉走。这样势必造成很多学生刚签约即毁约的情况。”

  他认为,在毁约的过程中,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都是受害者。学生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用人单位要重新去其它院校补招人手。“而作为学校来说,要为学生们大面积毁约跟相关的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因为学生们的举动严重损害了学校声誉。万一这些单位以后不来参加招聘会,那对于学校来说是个大损失。”他忧虑地表示。

  在11月19日兰州交大的招聘会上,《大学周刊》记者走访了多家用人单位。据了解,各用人单位在理解学生们遭遇的同时,也对学生们择业时“瞬间变脸”表示了气愤和无奈。

  柳州铁路局的王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的学生虽然成绩不错,但明显缺少对择业的必要规划。盲目签约后又随即毁约,这样的学生首先就给我们留下了做事无计划的印象。”

  中铁建电气化局的汪干事说:“虽然我们单位不收违约金,但我们坚决支持其它单位收取毁约费用。否则,就业市场的秩序将被学生们搅乱。如果学生们可以轻易毁约,那我们用人单位怎么办?”

  在就业形势较为紧张的今天,一些大学毕业生往往希望通过“普遍撒网”获得满意的工作,他们有时会跟不同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协议书”,最后再予以定夺。这种脚踏几只船的做法不但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还会产生违约纠纷,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所以,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十分慎重,一定要考虑清楚了再签约,更不要轻易听信了口头许诺,就糊里糊涂地在协议上签字。

  但是,如果一旦发生了违约,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通常情况下,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之后,双方要签订一份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上面有一条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通常以违约金的形式出现。

  在解决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了解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条文,据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