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毕业签约注意事项

时间:2022-10-27 03:16:55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2014届毕业生毕业签约注意事项

  一、 2014届毕业生签约流程

2014届毕业生毕业签约注意事项

  1.准备签约的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时,必须向学院提供就业单位的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毕业生领取到《就业协议书》后,先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乙方内容。

  3.毕业生填写完毕后,交由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甲方内容并盖章。甲方部分填写并盖章完毕后,交回毕业生。

  4.毕业生必须登录就业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内容为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后请务必提交。

  5.毕业生将一式四份协议书交回所在院系。

  二、《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中,甲方指用人单位,相对应的甲方栏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除"单位机构码"、"信息登记号"外的其他信息,均属于必填信息。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无法当面完成签约行为,可由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知情并获得用人单位准许的情况下,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协议书甲方内容。

  2、《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名称"为重要信息,不可出现各类简写形式,如"广东移动"属于简写形式,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用人单位名称会直接出现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如采用简写方式,将会有毕业生无法报到的情况出现。

  3、《就业协议书》中,"档案寄送单位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政编码"三项信息是学校档案馆寄送毕业生档案的信息来源,毕业生应确保这三项信息的准确性。

  4、《就业协议书》中,乙方指毕业生,乙方栏所有信息除"落户地址"外均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乙方栏中的"落户地址"指的是毕业生就业后,户口将落去哪里,而不是指毕业生现在的户口地址。该信息是户籍部门为毕业生打印户口迁移证的依据,毕业生应确保这项信息的准确性。

  5、近年来,毕业生以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为理由申请解约的比例逐年增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提醒毕业生将各项福利待遇及用人单位的各项承诺在必要的前提下,采用协议附件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后。

  6、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如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签约或等待签约的,毕业生应及时向所在院系说明情况或交回《就业协议书》。如果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作出了明确的接收意见,而毕业生不在10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的,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受理日后的暂缓就业、解约等申请。

  7、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须取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的有效接收证明,才能派遣。有效接收证明指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业协议书上盖公章。如,某生考取了广州市国税的公务员,该生应该取得广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者广东省国税的接收证明后,可以办理就业派遣。

  8、2014年7月中旬后,2014届毕业生的就业鉴证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在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并登录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协议内容后,携协议书、接收函(用人单位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无需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

  三、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暂缓就业办理范围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2、暂缓就业的申请时间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请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登录就业管理系统申请。如错过申请时间,学生的档案与户口自动按回生源地处理。

  3、已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暂缓手续时须出示就业协议书(或出示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保管就业协议书证明)。

  4、暂缓就业的意义: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由院系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5、暂缓就业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6、暂缓期满以及未办理暂缓就业学生户口问题

  (1)暂缓就业期满学生:在暂缓期满前一定要记得取消暂缓,将户口迁回原籍或人才市场,如果2年暂缓期满仍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公安部门将进行处理,制成迁移证,户口处于悬空状态,在公安部的网上查询不到相应的户籍信息。

  (2)未办理暂缓就业学生:在公安局通知清理户口之前,不予借出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通知清理户口后,打成迁回原籍的迁移证,户口处于悬空状态(查不到户口)。

  四、毕业生其他去向管理

  注:毕业生其他去向的申请均需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办理,具体申请时间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请需要办理如下类型的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如错过申请时间,学生的档案与户口自动按回生源地处理。

  一、国内升学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国内升学登记"。

  2、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3、根据个人升学情况选择填写个人升学信息,如属于校内升学,则不需要提交档案户口迁移方案,如属于校外升学,请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等,否则将无法为毕业生邮寄档案及迁转户口。

  4、如遇放弃升学资格情况,须在2014年5月底前申请,届时具体通知,过期不予受理。

  二、回生源地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申请回生源地"。

  2、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3、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回生源地类型,如选择"已在生源地落实用人单位"选项,则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字段信息。

  三、出国留学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选择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如选择人事代理方式保管个人档案户口,则应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实现就业派遣,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2、选择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如选择将档案和户口发回生源地保管,则应提供签证复印件,并登录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出国留学登记"。

  3、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4、出国留学(出境升学)手续办理

  选择出国留学(出境升学)的毕业生,应将档案和户口发回生源地保管,打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出国留学(出境升学)的研究生不允许空挂人才市场。如果毕业生在系统中选择出国留学(出境升学),其报到证默认打回生源地。

  四、自主创业毕业生手续办理

  1、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选择人事代理方式保管个人档案户口,则应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实现就业派遣,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2、如自主创业毕业生选择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则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申请自主创业"。

  3、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4、根据个人创业情况填写信息,如选择已办理了创办公司手续,则指已完成公司的注册。需要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字段信息。

  五、毕业生解约流程

  为维护正常的毕业生就业秩序,营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诚信的签约就业环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须按照以下流程办手续。

  1.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毕业生解约申请表》(附件1)。

  2.可以受理的情况:

  (1) 专业不对口;

  (2) 到生源地就业,到西部、基层就业;

  (3) 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

  (4) 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 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无故不报到的;

  (2) 相同行业、类似岗位性质之间解约。

  3.就业指导中心解约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5月14日,每个星期三(节假日除外)接收相关申请,申请可分别送至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珠海校区的申请送至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4.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5.完成上述手续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原接收单位退函、新接收单位接收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回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四份。

  6.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办理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六、2014届毕业生生源校对注意事项

  未进行生源校对的毕业生不能发放就业协议书。对未进行生源校对的毕业生根据补录流程填写生源信息补录申请表,就业指导中心会在十个工作日内补生源、发放协议书。

  1.生源地的概念

  依据就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非师范类毕业生(我校所有毕业生均属此类,以下简称毕业生)生源地具体是指毕业生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

  2.如何判断自己的生源地是哪里

  毕业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的生源地按入学前户口性质的不同分两种情况:

  (1)入学前没有工作经历,则生源地是指该生高考前的户籍所在地。

  (2)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在工作地落实了个人独立户口(非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毕业生,生源地指的是工作地。

  注:如入学前有工作经历,但在工作地落实的户口性质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则按情况(1)判断生源地。

  3.提供生源地信息的作用

  在每年最终派遣计划生成后,主动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未签署就业协议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和申请调整就业去向未获批准的毕业生,全部凭回生源地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报到。如不能正确判断个人生源地或错误上报生源地信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投递错误,及多次往返寄送增加档案丢失的机率,还会造成毕业生户口迁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落户,出现所谓"黑户"的情况。

  4.生源地能否修改

  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变更生源地。如因异地考学、行政区划变更、升学后父母户籍发生变动等情况,按规定向学校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即户籍证明,经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5.更名之后应及时告知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在入学之后更改了姓名的,应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由公安局出具的更名通知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招生名册复印件。

  七、201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补录流程

  1. 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生源信息补录申请表》(附件4)并如实填写;

  2. 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 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后,学生可凭学生证件到南校区领取就业资料(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领取时间为每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

  4. 每周二受理生源信息补录申请。

  八、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交给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4. 网站公示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南、北、东校区)领取新就业协议书,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

  5. 每周二受理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

  九、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交给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4. 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南、北、东校区)领取新就业推荐表,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

  5. 每周二受理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

  十、关于民族生就业政策的说明

  1、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民族生须回生源地就业。

  2、民族生在毕业当年纳入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内,可以领取盖有"定向生"字样的就业协议书。民族生与生源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就业指导中心原则上都为其打印前往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的就业报到证,档案随寄。保卫处则派发户口迁移证,由民族生自行将户口迁入研究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民族生通过双向选择,要求异地就业的,经生源地级及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除外)同意,符合派遣条件的,可以异地就业,手续的办理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过期将不予办理。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岗位或不符合派遣条件的民族生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回生源地报到,不得申请暂缓就业。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还须经过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毕业学校的同意,方可异地就业。

  4、"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计划。"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由各招生学校和科研院(所)向其提供定向省的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及时派遣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5、"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向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上交有关材料(与生源地工作单位签约的,需上交就业协议书一份、定向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未签约回生源地的只需交一份定向协议书复印件),学校将为其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过期将不予办理。

  十一、关于毕业生改派、退学、结业、放弃读搏资格的政策规定

  1、免试推荐和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2、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4、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申请:

  (一)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

  (二)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

  (三)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

  (四)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

  推免生在7月1日至9月入学期间,不得再申请放弃。

  7、结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资格前没有派遣资格,不能打印相应学历的报到证。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就业派遣,打印报到证,过期不能补发。

  十二、关于报到证、干部身份的说明

  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事部门确认国家干部身份。如无报到证,无法进行干部身份的认定。

  一、什么是报到证?

  凡属国家统分统招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从毕业院校领取报到证,并持报到证到原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或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事部门确认国家干部身份。

  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二者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

  报到证遗失后,如在报到证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补办;过期则不予补办。

  二、保留干部身份主要有哪些作用?

  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可办理干部调动手续,通过干部调动可把档案、人事关系、户口及随迁家属的户口调到全国各地,并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异地转移及工龄审核等手续。

  十三、关于延期毕业学生打印报到证的说明

  1、延期毕业学生自毕业之日算起,半年之内到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毕业时间超过半年,又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的,则不给予办理去用人单位派遣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2、每年3月、5月、10月、12月,就业指导中心为延期毕业学生打印报到证。延期毕业学生须将相关材料于当月15号之前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延期毕业学生打印报到证须准备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研究生院学籍变动通知复印件、已签定的协议书及接收函复印件(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不需要接收函)。回生源地毕业生不需要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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