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防七类求职陷阱

时间:2022-12-12 09:25:49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教你防七类求职陷阱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想要找到心满意足的工作实属不易,他们既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社会经历,他们不仅要面临市场上激烈的竞争,还要面临许多求职陷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防求职陷阱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你防七类求职陷阱

  教你防七类求职陷阱1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

  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

  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毕业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毕业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

  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毕业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毕业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

  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毕业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毕业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毕业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毕业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

  在毕业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毕业生介绍“高薪就业”、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一、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的名义引诱毕业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二、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毕业生。毕业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三、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毕业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毕业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四、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妙法”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买走”毕业生的“自由”。这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毕业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毕业生的证件。

  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毕业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毕业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

  毕业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毕业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毕业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毕业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毕业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毕业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毕业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毕业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防止毕业生求职陷阱不仅要创造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律教育,使毕业生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当前,普法教育在大学还很不够,一些普法课程得不到毕业生的重视,致使许多毕业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即使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当然,也不乏为息事宁人、忍气吞生者,但很少有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者。这种现象不仅只是个别毕业生利益,权利受到侵害,更严重的是助长了许多违法分子的气焰,造成许多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也使刚进入社会的许多毕业生受到不良影响,为他们的今后发展可能埋下隐患。

  另外,毕业生也要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锤炼,迅速成熟起来。社会和学校的保护是有限的,短暂的,更现实的办法是要求毕业生积累社会经验,分清是非,明辨良莠,树立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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