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发现的“学托”自曝招生黑幕

时间:2020-12-15 09:13:49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良心发现的“学托”自曝招生黑幕

随着高招大幕的落下,一些落榜考生纷纷在家人或朋友的陪伴下来到郑州,希望通过上技校改变人生命运。然而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在郑州,有一些“学托”正虎视眈眈地盯着他们,稍有不慎,他们就会成为被宰的羔羊。

  8月30日晚,一个自称老马的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做“这一行”已有多年,不愿再受良心折磨的他想用自己的经历提醒到郑州求学的孩子们,不要再上当。

  “学托”存在已久

  8月30日下午,在郑州一家茶社里,老马“诚惶诚恐”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衣着朴实,让人看起来根本不会相信他做“这一行”已有多年。

  老马介绍说,“学托”这个职业是伴随着“技校”而产生的,有20多年了。

  老马说,他是在一次受骗之后才走上这条路的。10年前,他从一个渠道得知考不上大学的孩子上技校也是一条出路后,就带着孩子来到郑州求学,却在“学托”的甜言蜜语中被骗了。当时,他想尽了办法,也没有把学费要回来。受骗后,孩子一气之下远走他乡,发誓不混出人样就不回来。为讨个说法,他留在了郑州。就在讨要学费的过程中,他发现当“学托”还真是能挣钱,于是就加入了专业的“学托”行列。

  在郑州,“学托”分布在各个车站,各有各的地盘。其中,最集中的地方是火车站及火车站对面的长途汽车中心站,人数有百十来个。

  “学托”在火车站地区的活动点有以下几个:火车站南出站口郑州辅读学校和黄河学校的广告牌下,火车站北出站口公交站牌处,二马路桥头,一马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等地方。在找不到“目标”的时候,他们会蹲在马路边上,仔细观察每一个过往行人,特别注意那些背着行李带着孩子的`家长。一旦发现目标,他们就会挤上前去,拿出手机高声对着话筒喊“我们找了几天,到现在也没找到好学校”等等,而眼睛则始终盯着来求学的人。

图中被圈的人就是“学托”

  “学托”的“地位”挺高

  喝了一口茶后,老马说,尽管他们工作“挺累”,但在那些学校眼中地位还不低。各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矩:去年学校保证他们每带去一个学生就能得到1000元的收入;如果学生把学费全部交完,他们和学校就五五分成。

  “今年只要领学生来交钱了,就给我们报销200元路费,如果学生只交1000元就全给我们,如果交2000元就各拿一半。一天如果能拉几个这样的活,就能挣万把元。”老马说,“别看这样,学校也不会赔本。学生入校后,校方还会挣书本费、伙食费等。学生学习两三个月后,学校往往以给他们安置工作为由,收取‘安置费’、‘体检费’、‘坐车费’、‘工装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老马透露,有的“学托”干得好了,还把家里的亲戚朋友叫来,合伙骗人。由于在老家挣钱不容易,干“学托”收入又不错,亲戚们也不再说啥。

  当然,“学托”与学校之间的交易并非一锤子买卖。等入学高峰期过去后,学校大多会请“学托”们吃顿饭,表示感谢。老马说,在学校领导给自己端酒时,感到自己“很有本事”。

  今年的“学托”特多,因为一部分学校也看上了技术培训这块蛋糕,开始频频与“学托”联系,并给予种种承诺。看到“地位”不断提高,有的“学托”早早地就着手招兵买马。

  “学托”的“金牌招数”

  老马今年50多岁,对“学托”的各种招数了然于心。他说,“学 托”骗人一般采用三种方式,基本都能将求学的学生“搞掂”。

  第一种:软硬兼施。

  当发现“目标”时,“学托”就以同是来郑州求学为名与你“套瓷”,如果你相信了他,跟他走了,那么他就不用硬的了。如果不跟他走,只要你说出想去的地方,他会用“亲身经历”告诉你那个地方如何如何差,故事讲得能让你感到害怕。等你相信他时,他会让同伙在不同的地方接应,让你进一步相信他。

  第二种:李代桃僵。

  “学托”以带你去你要去的学校为名,骗你到另外一个地方。一些学生来学校报到时,往往会给学校打电话。这时,“学托”会偷偷记下学生所打学校的电话,然后以学校的名义跟他们联系。接头后,他们会拉着学生去另外一个地方。当被质疑时,他们会说:“我们是和这个学校联合办学,你在这里上也是一样的。”

  第三种:一拍即合。

  遇到求学的学生,“学托”往往以老乡、同是求学人的理由与你接近,然后拉着你一起去“找学校”。你们共同交过钱后,“学托”就会悄然消失。老马说,在这三招中,最容易的是“一拍即合”,最难的是“软硬兼施”。

  “如果他们发现上当了,不会找学校退学费吗?”记者问。“到那时,学校自有办法处理,我们已经完成任务了。”

  记者与“学托”“较量”

  昨日上午,经过“精心打扮”后,记者背着大包小包、以外地到郑州为孩子找学校的样子出现在郑州长途汽车北站。果然,记者很快就成了“学托”的“猎捕”目标。

  俩“学托”一男一女凑到记者身边,那男子50岁左右,穿着长衫;女子看起来像个学生,身穿t恤。他们在记者身边先用起了“第三招”。

  男子说:“你说咱去哪儿上学好?郑州这么多技校,找不好你啥也学不会。咱挣个钱多难啊!”女子好像很委屈,低着头说:“人家来这里上过学后,现在一个月都能拿几千,咱为啥就这么难?”

  看她“委屈”的样子,那名男子把手中的烟一扔说:“我就不信找不到个好学校,我听你大伯说,工人路附近有所学校不错,不行咱就去看看?”

  见记者已经开始注意他们,那名男子就对记者说:“你也是来为孩子找学校的吧?我都转了好几天了,也没有找到好学校,有的学校还是骗人的。你要也是来找学校的,咱们一起为孩子找找?”

  记者答应了男子的提议。一路上,男子都在说“郑州的培训学校太乱了,我们看了好几家了,都不行”。

  记者提出想到一则广告上说的某技工学校去看看,男子摇了摇头说:“那不中,看来你没操过孩子的心,那个学校设的种类多,不专业。要让孩子上,就上个好的。”于是,记者连忙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烟递给他,认真地听着他的“讲解”。在这一过程中,这名男子还掏出身份证让记者看,身份证上显示,该男子是郑州市中牟县人。

  后来,记者以先到亲戚家为由,离开了这对“父女”。半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来到北站,见到他们“父女”仍在那里物色“猎物”。

  “学托”行为涉嫌欺诈

  针对这些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南大学黑启明副教授。他认为,培训合同是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职业教育目的而签订的有关协议。“学托”在双方签订教育培训合同中起了“撮合”作用,“撮合”者如果是客观地介绍校方情况,充当中介取得劳动收入也无可厚非。

  然而,“学托”每撮合一个合同就能够获得暴利,使他们不可能公正地向学生介绍学校情况。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这些虚假信息就使受教育者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受骗者发现校方利用“学托”散布虚假信息,可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要求赔偿。

  另外,有的职业培训学校为达到拉生源的目的,与“学托”演“双簧”,声称毕业包分配。这属于教育培训合同中的特别责任条款,校方在招生简章中有安排就业承诺的,视为教育培训合同成立,应予履行。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学校不得以国家政策调整作为“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而不履行合同。

  校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须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学生毕业后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价位找到工作,校方应承担赔偿损失。

  河南大成律师事务所陈军校律师认为,“学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因为“学托”一旦选中目标,就采取各种欺骗的手段,使受骗学生对他们产生信任,听从他们的建议去选择学校,再盲目地把学费交给这些使用“学托”的学校。然后,“学托”能从这些学校得到数额较大的回扣。这些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累计数额较大的(超过一万元人民币),还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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