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农民工节后求职谨防招聘陷阱

时间:2020-12-12 12:06:50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专家提醒农民工节后求职谨防招聘陷阱

  春节、元宵节过后,返乡农民工陆续进城打工,而在求职过程中,他们面对的不仅是各种招工广告,也有暗藏其中的陷阱。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专家日前结合具体案例,提醒进城务工人员提防“黑中介”,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依法理性维权。

专家提醒农民工节后求职谨防招聘陷阱

  【案例】从湖北来太原打工的王师傅轻信街头的招工广告,向一家
“黑中介”交了100元的中介费,最终不但没找到工作,索要中介费时还遭到拒绝,王师傅只好自认倒霉。

  支招:该中心法律事务科吕晓凌科长表示,春节之后一段时间是农民工求职纠纷多发期,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与 “黑中介”有关。这些“黑中介”常以服装费、培训费、工卡费、押金等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费用。

  为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节后求职切忌“心急乱投门”,一定要到人社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到持有当地人社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职业介绍所求职。

  【案例】张先生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知要将自己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甚至要求提供亲属作为担保人。反复考虑后,张先生最终放弃了这个“待遇优厚”的岗位。

  支招: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等规定,这种合同不能签。

  另外,口头用工“合同”、“生死合同”、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也不能签。比如,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入 “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专家提醒,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求职心切的心理特点,趁机与他们签订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如果合同含有违规条款,应当果断拒签,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农民工段师傅在某工地打工,去年11月份因工受伤后,建筑公司只支付了初期的医疗费用。春节刚过,段师傅就到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但公司以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且无法出示工资条等证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不赔偿。

  支招:许多农民工在外打工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相关证据,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拒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专家建议,劳动者除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日常工作中,还应注意收集保留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资料,比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工作证或胸卡、社会保险手册等,以备日后出现劳动纠纷时维权之用。

  此外,劳动者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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