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过程中屡遭“陷阱” 试用期变成白用期

时间:2020-11-11 11:43:09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求职过程中屡遭“陷阱” 试用期变成白用期

??进入十月便是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求职旺季,想应聘,得先在求职单位试用或者实习一段时间,对于不少有求职经历的市民而言,以“实习生”的身份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已经是家常便饭,相信很多人也有在实习期或者试用期内成了廉价劳动力,试用期结束后便被打发出门。在采访中,也有市民告诉记者,他们曾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当做“免费大餐”遭遇试用期陷阱,求职者对此不可大意。
 

求职过程中屡遭“陷阱” 试用期变成白用期

??案例:市民两次落入“试用期陷阱”

??市民小于告诉记者,她曾先后到几家单位应聘,第一家是办公室文员,第二家是商场营业员,可是令她没想到的是两次试用期她都成了廉价劳动力。“我第一份工作是通过网上投简历找到的,他们承诺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由公司的老职工带着我熟悉办公室工作流程,他们也告诉我试用期期间没有工资,公司只是提供食宿,我觉得单位不错,而且过了试用期待遇福利也很好,就一口答应了。”小于告诉记者,“在试用期间,我从来都是第一个到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的,几乎包揽了办公室所有的杂碎活,谁需要打印、送文件都会找我。就这样在单位干了二十几天,到了月底领导也没有跟我说让我签合同的意思,待我去问却被告知公司暂时还没有招人指标,如果我想留下来的话,每个月只有600块钱,我觉得这和他们当初承诺的相差很大,所以便离开了。”
??而她的第二份工作和第一份相差无几,因商场短期促销招了几十名营业员,促销期过了以后都以不适合此岗位为由辞退了。小于两次陷入“试用期陷阱”。
 

??分析:难就业让企业看中“实习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市民都曾遇到过像小于一样的.情况,近两年尤其多,是什么让这些用人单位对于使用试用期“廉价劳动力”有恃无恐?记者曾与人才招聘市场的一些招聘人员交流,据他们透露,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他们不想从事劳动强度太大的工作,这便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记者采访中也发现,即使在试用阶段,个别单位仍在向员工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等,还有单位向员工收取所谓的“入职培训费”。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大型企业则利用求职者在应聘考试中急于表现自己的心理将公司内接下的项目比如项目策划、翻译文案等作为考试题目直接交给应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骗取应聘者劳动成果。
??对于试用期的问题,一些企业负责人则认为,试用期的员工基本不能独立承担工作,所以不可能按照正常的薪酬待遇给他们支付报酬。
 

??专家建议:试用期最好签订合同

??对于试用期的长短,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求职者在接受试用期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话,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的话,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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