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

时间:2020-12-02 09:26:44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

“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

对于诸多的求职者来说,通常的求职门路主要有包括媒体、网络广告,各类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所等。一些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广泛的求职市场上存在许多的机会,但也要、意识到其中也有可能存在许多骗局与陷阱,加之骗术手法的“日新月异”,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日新月异的”求职陷阱

  据有关人士介绍和记者在采访中所接触到的事件,一般在人才市场上遇到的常见的求职陷阱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征求内勤、办事员为幌子,让求职者掉入拉业务的陷阱。这种类型的骗局很多,各种行业几乎都存在,但保险业尤其突出。以拉保险为例,公司开始可以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使一些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社会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加入。求职者在面试时往往会被招聘人员的甜言蜜语所迷惑,当你交了押金或“培训费”后,在上班时,你在发现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根本就是叫你去拉保险。

  据涪陵师专99级的薛伟介绍,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再加上是专科毕业,在招聘会上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前不久他在一家报纸上看到“某大型公司急聘业务员”招聘广告,便马上前去应聘。他找到了这家公司才发现,原来这是一个专门推销洗涤用品的销售点。招聘负责人称:“虽然没有底薪,但提成10%,实行上不封顶。”当他正在犹豫时,该负责人告诉他公司有不少人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他虽然半信半疑,但由于苦于求职,决定试一试。一个月后,他实在吃不消每天都要提许多洗发水之类的东西走街穿巷,就决定辞职。当他向单位索取提成时,却被告之“自愿辞职,工资扣发”。

  2.满足求职者的虚荣心。有些公司的招聘“某某师”,如美容师、电脑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求职者,他们就宣称培养求职人员为“某某师”,而实际上让求职者先购买美容产品或是选修课程。公司往往会在求职者缴费后才讲出种种特殊情况或内部规定,以规避其当初的承诺,使求职者花了钱后,赚钱的希望却大大落空。

  3.职位、公司和薪酬描述失实。招聘单位将原本很小的私营企业,说成拥有上亿元资产的大公司,将办公室内勤人员称为文员。以花言巧语说服求职者,利用马上签订合同和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套牢求职者。例如,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推荐工作往往被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实情。还有些公司不成规模,职位的工作内容也不明确,但为了吸引较高学历的应聘者,就对应聘者许以很高的薪水或职位,如年薪10万元、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有的单位既然打肿脸充胖子付高薪,但高薪的背后常常是超负荷付出,甚至会以金钱和暴力胁迫你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4.一些单位到处贴一些“招聘启事”或在非主流媒体上登虚假广告后,临时在写字楼租一间(套)办公室,挂上“经理室”、“财务室”或“人事部”的招牌,进行虚假招聘,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服装费、证件费等名目不同的费用后,告诉应聘者“你已经被录用,×月×日来此处报到,正式上班”。当受骗者按指定的时间来此处“上班”时,才发现人去房空,连呼上当。

  5.利用过时或伪造的证照、合同进行虚假招聘,签订合同时,要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的印章大多模糊不清,这样即使“骗子公司”不搬家,受骗上当的应聘者也无可奈何。

  6.薪酬陷阱。一些招聘人员在求职者的询问下,给出一个含糊的月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却多半会说你没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误,以此来扣除你的部分薪酬。

  7.抵押陷阱。虽然国家劳动部门早就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以便于管理为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抵押身份证。企业在收取押金或身份证之后,便为所欲为,求职时一定要小心。

  8.试用陷阱。有些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规定了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并且要求求职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但据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样一来,求职者交了培训费不说,还给老板白干了几个月。因为在试用期内,一些老板不给报酬,理由是他提供了让你学习技术的机会,并且你在试用期间,无可避免地损耗了工厂的原材料,没有要你赔他的损失已是万幸了。

  权威职业专家教你识别求职陷阱

  2006届毕业生的求职大战已经开始,求职陷阱也随之而来。昨天,省人才市场的职业顾问曝光了目前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并教你如何应对。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职业顾问点评: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

  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

  陷阱二:说工资很高但要先收费

  2005届毕业生小李通过网上求职发现一家公司要招人,与公司面谈后,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并承诺了相当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交纳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归还。

  职业专家点评: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引起注意,因为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获得高收入。

  同时,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收费项目,要敢于说不。《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陷阱三:要你介绍他加盟  

毕业生小王,最近在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了自称是某公司业务主管的一年轻人,搭讪了几句后,“业务主管”说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学专业的毕业生,并表示该公司发展前途非常好,收入也非常高,只要小王肯努力。同时,这年轻人告诉小王,因业务发展很快,让小王把自己的朋友也带到公司一同发展。

  职业专家点评:前些年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非法传销,到头来后悔不已。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类似小王碰到的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或同学一同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四: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05届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职业专家点评: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五: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对招聘广告上“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感到很满意。但后来,小潘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该补贴单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小潘哑口无言。

职业专家点评:一般来说,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

  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如小潘,当初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关于住房补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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