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陷阱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陷阱一:先做后签少保障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陷阱二:文字游戏要看清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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