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需擦亮眼睛 避免误入就业陷阱

时间:2020-11-26 18:28:56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毕业生需擦亮眼睛 避免误入就业陷阱

  对于即将毕业的高校学生们,为了寻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大多会不停地参加各种各样的招聘会。那么,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便是值得各在校大学生思考的问题。

毕业生需擦亮眼睛 避免误入就业陷阱

  案件回放:

  2013年2月份,毕业生小刘为了尽快找到工作,从一开始精挑细选适合自己的职位,到后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待遇还行就投简历,最终被一家公司录用为实习生,负责数据录入工作。

  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实习期间每月向小刘支付实习津贴1500元,若小刘工作表现良好,毕业后即将他转为正式员工,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小刘进入公司后,每日勤勤恳恳地从上午8点半工作至晚上8点半。数月后,小刘终于盼到了毕业,于是向公司提出转为正式员工。然而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要求小刘当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无奈之下小刘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实习期间的`加班等费用20000元。

  法院裁判要旨: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发生争议时处理的主要依据就是双方间的约定。由于双方对于加班工资未做任何约定,且原告亦不能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约定,故驳回小刘的加班费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确有廉价使用毕业生,构成欺诈的嫌疑,但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同于劳动关系,其过程中的加班工资支付以及转正问题,取决于双方有无约定。小刘确实有加班行为,但由于该加班行为发生在实习期间,又没有能够证明其与公司就关于加班工资存在约定的证据,故其诉请未获得支持。

  如何避免上述类似问题,首先毕业生们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在实习前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实习岗位、实习报酬、加班工资、违约金等方面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有条件,向实习单位提出要求学校介入共同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其次,要通过正规渠道参加招聘,应提前了解所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提高防范意识;最后,增加有关劳动法相关法律常识,在遇到就业侵权时,应及时与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以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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