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求职陷阱重重,你知道吗?

时间:2020-10-21 17:27:47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暑期求职陷阱重重,你知道吗?

  暑期求职陷阱重重(一)

暑期求职陷阱重重,你知道吗?

  入职陷阱

  即使应聘后也经常以试工试用为理由,试工试用没完没了,只为降低用人成本。试用期工资设置极低, 录用后 待遇诱人,不过绝不会正式录用,不是在试用期内找个理由开除,就是试用期满解聘,让求职者有苦说不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员工应聘要首先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许多不规范的公司非常喜欢玩试用期这个花招,因为这不断为其带来廉价劳动力。

  暑期求职陷阱重重(二)

  1月3日,天津首届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在天津科技大学体育馆内举行,28家国企集团的近120家大中型企业亮相此次招聘会,提供岗位2015余个,覆盖机械、钢铁、化工、建筑、金融、制药、物流等行业。来自津京地区的近万名毕业生入场求职。图为招聘现场。 新华社记者 刘海峰摄

  一边是一些大学生商议着如何与已签单位“扭断”而转投“更好的东家”;一边是高校提醒学生,要提防用人单位的“求职陷阱”,职场诚信话题浮出水面……

  目前,20XX届毕业生进入求职大战的白热阶段,校园招聘会如火如荼。部分毕业生表示,“今年的就业形势不错”,20XX届毕业生李宴告诉记者,“我们班同学基本每人都能拿到至少两个‘offer(录用信)’,有条件考虑选择更加合适的。”

  多个“offer”存在,让“毁约”成为部分毕业生“研究课题” 。网上“违约讨论群”不断冒出,而且声音不绝,“有了更好的选择,所以我们要违约。”

  与之相对应的是,早在求职开始之前,高校就提醒学生,要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并且提防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或者试用的“求职陷阱”,以免影响毕业求职。

  事实上,每年进入求职季,一场有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即将开始,职场诚信问题浮出水面,让职场中人感叹,毁约之外,还毁坏着什么……

  毕业生“骑驴找马”,用人单位实无奈

  尽管很多高校在发给毕业生“三方协议”之时,都会提醒毕业生:签约一定要慎重,避免频繁毁约影响个人和学校声誉,甚至对今后该高校的学生就业产生不良影响,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毕业生仍然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先签个‘兜底’的工作再说,找到更好的再换”。

  李佳(化名)是北京某高校车辆工程专业研究生,因为男朋友工作签在了北京,她也一早就把工作地点定在了北京。20XX年11月末,李佳与北京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约。“是国企,实习期工资每月35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李佳说。

  虽然签了约,但李佳还是经常和同学去参加各种招聘会,让她没想到的是,“居然很顺利地就通过了一面、二面,找到了一家外企。”李佳说,“工资每月6500元,五险一金外加两份商业保险。”

  更高的工资让李佳萌生毁约之意,正在跟之前签约的公司商量,看能否将已上交的“三方协议”要回来。“负责签协议的人在外地出差,要等他回来再跟他商量。”李佳说。

  与李佳一样,在很多毕业生看来,“先签个‘兜底’的工作,碰到更好的再换”,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心态。暑期求职陷阱重重范文暑期求职陷阱重重范文。“我们签约的时候也是很慎重的,但是,如果签约之后又碰到更好的机会,谁愿意放弃呢?”2015年毕业的小汪说。

  在学生看来,寻求一份更好的工作无可厚非。某高校通信工程专业小杨同学认为,“毕竟一份好的工作对于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非常重要,很可能影响到他今后的职业方向。”

  小汪分析,频繁毁约的通常有两种人,“一种人是没有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看见一个要他的单位就签,碰到下一个单位就和前一个单位毁约,比较盲目;还有一种是个人能力较强的,签了很好的单位,但是又有更好的单位要他,综合考虑后就毁约了。”

  “至于违约金,签了好工作,还不是干两个月就挣回来了。”小汪说。

  前几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往往用违约金来防止毕业生毁约,随着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这一作法基本禁绝。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了竞业协议或者培训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毕业生毁约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之前对他所有的招聘流程全部废掉了,浪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但我们也没有办法。”某外企人力资源部门孙小姐无奈地说。

  用人单位毁约,毕业生错失求职良机

  学生毁约被诟病,用人单位毁约也不鲜见。

  据某高校辅导员宋宇介绍,“曾经有学生明明已经签了一个非常好的公司,后来参加另一家公司的招聘后,对方表示录用他,开出的工资翻倍,他因此与之前的公司毁约,但随后第二家公司说因为某种原因原定的项目取消,不需要招人了。那位同学就白白丢掉了先前那份好工作。”

  如果说毕业生毁约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不过是“招张三还是招李四”的问题,而用人单位毁约对毕业生来说,则极有可能造成毕业生求职机会的损失,影响毕业生的就业选择,甚至个人前程。

  3年前,孙驰(化名)从东北某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说起遭遇用人单位毁约的'经历,孙驰笑称“可能是自己遭了报应” 。

  孙驰本来和重庆某销售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后来参加沧州某公司的招聘会,觉得待遇比之前的公司更好,就毁约了。

  “之前那家公司倒不错,本来要赔2015元违约金的,人家没要,我又找学校重新换了份‘三方协议’,跟沧州的公司签了。结果过了两个月,沧州的公司说是新建的厂,要一年以后才用人。”孙驰说,“我一听就急了,这不是耽误人吗?”

  尽管最后那家公司赔偿孙驰违约金2015元。“但那时候校园里的招聘浪潮已过,大公司也都招人招得差不多了,再想找好的机会比较少了。”孙驰当时很懊恼。

  第一份工作没有合适的孙驰,后来又换过好几份工作。

  事实上,也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毁约给毕业生造成损失的情况。某一些单位和公司临时缩减招聘人数,有的取消口头录用承诺,有的收回发出的录用函,有的推迟入职时间,甚至已经签好的“三方协议”也最终毁约,令大学生们有苦说不出。

  极少数用人单位还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挖下另外的陷阱”,利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如实习期满不录用、签完协议却迟迟不签正式劳动合同等手段迫使大学生主动离开。

  而且,大学生还可能面临包括收费陷阱、合同陷阱、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企业霸王条款等其他“求职陷阱;。甚至有不少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通过招聘收费“挣钱”,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不合理条款,让毕业生蒙受损失。

  不少毕业生表示,或多或少,求职时都得“被骗几次”。尤其是在通过一些不知名的网站或者去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求职时容易碰到。

  违约原因多方面,职场诚信应建立

  求职是事关用人单位人才使用和毕业生个人前程的重要问题。求职的过程,被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博弈,这一过程中,职场诚信问题浮出水面,引人关注。

  “毁约凶猛”与“就业陷阱”的同时存在,建立职场诚信的话题摆在我们面前。

  20XX年6月,上海市团市委委托上师大青年学院和上海青年研究中心对沪上12所高校461名毕业生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三成毕业生曾遭遇各种各样的“求职陷阱”,更有四成学生坦言在求职过程中有过不诚信行为。

  “违约成本低,诚信意识差和就业心态偏差,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某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教师王林如此说。

  据王林介绍,在高校,为了避免出现学生频繁毁约的行为,通常都会要求学生不许毁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也不能完全严格执行,那样似乎显得不通情理。毕竟,学校希望学生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因此,通常学生要求毁约时,如果原签约单位并不为难,学校在这方面也就尽量给予方便。

  “校方也不希望学生频频毁约,给用人单位留下不诚信的印象,这会影响校方的声誉,也会对今后的学生就业产生不良影响。”王林老师说。

  而很多的在校学生则在网上留言希望自己的师哥师姐们不要毁约,以免“断了自己以后的出路”。

  这些担心也的确部分在用人单位得到了印证,从某全球知名能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专员李小姐说,“整个招聘过程,其实要经过一系列很复杂的流程以及需要经过很多人层层批准,不管是入职还是离职,都有很多手续,因此毕业生毁约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时间、精力的浪费。”

  “如果某个高校的学生毁约行为较多,表现出的整体素质较差,下一年我们招聘的重点将不会放在这所高校,甚至将其列入我们的‘黑名单’,这确实会对高校的声誉和就业产生影响。”记者张锐

  暑期求职陷阱重重(三)

  进入暑假后,各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式走上社会求职,不少在校大学生也开始勤工俭学。然而,由于他们心地单纯且求职心切,一些不法机构便抓住他们的这些弱点和心理,挖好“陷阱”等人来跳。

  去年6~8月,大河报新闻热线共接到72条大学生求职受骗的线索;今年进入6月份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已接到了21个相关投诉。为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本报特将他们的遭遇整理出来,希望大学生们在求职过程中多留些心。

  陷阱一工作为饵,骗求职者服装费

  【案例】6月15日,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特征】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对策】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陷阱二试用为名,使用廉价劳动力

  【案例】“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骗大学生暑期给他们免费工作。”来自南阳的大二学生小邓投诉称,自6月18日开始,他在郑州一汽车用品公司推销汽车用品,结果试用期7天做满后,和他一起应聘的8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务。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底薪800元,也没有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只给了100元。

  【特征】这些不良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以试工、试用为理由,试用期没完没了。试用期工资设置极低,录用后待遇诱人,不过绝不会正式录用,让大学生有苦说不出。

  【对策】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表示,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书面上。

  陷阱三名为招工,变相销售化妆品

  【案例】6月初,郑州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陈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陈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陈发现产品根本卖不掉,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

  【特征】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

  【对策】如果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公司只关注一些简单信息,而对于应聘的大学生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有过哪些工作经验都漠不关心,求职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钱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轻易交钱应聘。

  陷阱四想当模特儿,得自费拍艺术照

  【案例】郑州某校大二女生小刘有着身高1.70米、体重49公斤的好身材,去应聘当模特儿,公司要她到指定的影楼拍艺术照参加筛选。

  小刘按照要求花360元到影楼拍了6张艺术照。半个月后,公司通知她到某商场做礼仪小姐,工作一天拿了80元的工资后,公司就没再给她安排工作了。

  【特征】这类招工主要针对女大学生,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舞类培训,然后要应聘者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

  【对策】碰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干。如果自己确有做模特儿的条件或当演员的天赋,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报考有关专业,尽量不要脱离现实而想走捷径。

  陷阱五夸大岗位,“经理”变“推销员”

  【案例】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特征】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对策】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陷阱六以考试为名“窃取”创意

  【案例】李强是广告系的高材生,今年3月份到郑州某广告公司应聘。对方给他出了一道题:为一款家用电器做个广告策划方案,限期3天。3天后,李强带着自己做出的策划方案来到该公司,对方收下后让他回家等通知,然后就再无下文。

  今年5月份,李强发现一条家用电器的广告“很眼熟”,和他做的方案几乎一模一样,而策划公司正是他曾去应聘的那家。原来,对方招聘是假,窃取他的创意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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