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读后感

时间:2020-09-24 16:21:05 职业道德 我要投稿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读后感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这不仅为教师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搭建了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教师心声、关注教师需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很好的途径。新《规范》反映了新时期对现代教师的素质要求。但是在修订过程中,可能仍然需要厘清几对关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读后感

  道德与法律

  厘清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社会规范体系中,道德和法律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手段不一,但其功能却相互补充。法律带有强制性,而道德的作用更主要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其实现方式主要依靠舆论监督、内心修养和习惯驱使。

  要厘清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法》及其他相关教育法律之间的关系。《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既规定了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了教师的职责、使命和特有的权利、义务,确立了教师的基本行为规范。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就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而《规范》则是对中小学教师职业精神的引领,应该在法律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新要求来制定。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道德内涵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如果仅从道德主体的角度来看,道德无疑是一种义务,离开了义务就没有道德可言。但是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各自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性。在对《规范》进行修订的过程中,需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规范》是新形势下提高教师素质的必然要求,但在提高要求的同时,是否能考虑赋予教师相应的`权利?比如,要求教师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其实这更应该是对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甚至涉及到社会对人才选拔的标准问题。可以对教师提此要求,但是实施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毕竟教师在评价学生时候,只有一定的主动权,而决定权还在学校,甚至在教育行政部门。当然,要求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毫无疑问的。

  职业与事业

  教师是一种职业,但教师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教师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就要体现出教师职业的这一特殊使命。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要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使命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不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资格。但是教师毕竟是一种职业,提出的应该是职业要求,不可能要求每个教师都将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事业追求,那是更高层次的一种教师职业道德境界。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应该是着眼于教师这一职业岗位的行为规范及意识形态的引领。

  原则与实施

  新《规范》已成为当前教师关注的热点,并在教师群体中引起了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但分析之后,会发现教师群体更为关注的是《规范》实施的保障问题。美国、日本等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细致具体。我们国家提出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对更为原则化。

  不同模式的规范,如何保障实施效果,起到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的作用,关键还在于如何在中小学教师中有效实施并在教师群体中发挥作用。比如,教师广为热议的保护学生安全问题、分数评价问题、终身学习问题等,这些的确是反映教师素质的重要方面,有必要对教师提出新的要求。但针对我们比较原则化的规范,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如何为教师的终身学习等方面提供保障作出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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