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时间:2020-12-12 14:17:07 职业道德 我要投稿

如何理解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职务活动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检察人员崇高的价值追求,对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检察人员如何理解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和阐述。

如何理解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一、检察职业道德的渊源、概念及理解

  1、我国检察职业道德的渊源及发展

  我国检察队伍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的最初步伐始于1988年,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从严治检”的方针;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通过,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01年 6月,检察官法修订,它增加了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等内容;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道德规范》),它对检察人员职业行为的规范和道德素质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通过,检察官被纳入公务员范畴;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我国检察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其发展历程也远远不止以上这些内容。为加强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行业性规范,如《检察人员纪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的出台都为我国的检察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检察职业道德的概念

  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和岗位的社会地位、权利及义务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就是职业道德。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师德”、“医德”等也就是对该行业职业道德的简称。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当然也有自己行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就是检察职业道德。我们所说的检察职业道德是指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所有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官与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是检察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集中体现,是对检察职业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国只对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了具体规范,即制定了《基本准则》,当然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该《基本准则》只是检察职业道德主要内容的体现,并不是其全部内容。《基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所以实践中对检察院中的其他人员诸如书记员、工勤人员等也是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来进行要求和规范。

  3、《基本准则》与《道德规范》的差异

  2002年最高检制定的《道德规范》全文内容仅167字,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原则性的,用语是宣言性、倡导性、号召性的一般表述。而 2009年出台的《基本准则》,全文共6章48条,其内容细化为检察官工作和生活的具体规范准则,渗透、融入到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有很强的针对性。与2002年出台的《道德规范》相比较,《基本准则》明确对检察官职务外以及退休检察官的活动进行了具体规范,还将《道德规范》中的“严明”的提法改成 “文明”,提倡“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这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是检察职业道德的新发展。

  4、检察职业道德与道德、法律规范的区别

  道德,通俗地讲是指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伦理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内容通常比较原则、抽象、模糊。而检察职业道德,说到底也属于道德的范畴,它既有包涵社会一般道德的因素,也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即针对检察行业、检察人员的特殊道德要求。如检察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内容明确,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 。

  从调整范围上看,检察职业道德不仅调整检察人员的外部行为,还调整检察人员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检察人员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是非善恶分明,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内容上看,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被害人,检察职业道德要求检察人员要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却未赋予检察人员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如果检察人员向被害人索要报酬肯定会被视为不道德。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如检察官法把一些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加以确认。人们常说法律不是万能的,恶法亦法等,说明法律并不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许多社会关系的调整仍要靠道德来解决,所以我们在制定了检察官法之后,仍需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

  5、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忠诚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古人把忠诚视为做人的底线。忠诚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对检察官来说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忠诚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情感,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和实实在在的行动。

  公正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如果说公正是法律的生命,那么执法者就是维护法律生命的守护神,司法公正就是执法者永恒的主题。检察人员如何摆脱利益纠缠,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已成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