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出台

时间:2018-05-05 职业道德 我要投稿

  为提高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思想政治和人才保证,《海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出台。今后,行政机关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的情况,将列入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作为确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按照《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为基础,公务员应当成为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模范。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履行公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规范标准共有6条: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务实创新,恪尽职守、依法行政,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规范》提出,公务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不拿政策和原则做交易,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不以权谋利,不贪赃枉法,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

  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公务员应该注重仪表,着装得体,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提倡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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