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24-02-26 10:20:17 禧雯 职业道德 我要投稿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最新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新《规范》一共六条,不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础上的深化和升华,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如“爱国守法”强调了教师要爱祖国和人民;“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人师表”同样赋予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含义,不仅与“八荣八耻”紧密相连,而且对教师的衣着和言行举止、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方面要求具体细致,还增加了对待家长态度方面的要求;“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

  2、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了原《规范》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3、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如在师德规范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新修订的《规范》中有“十五处”广大教师意见被采纳,从而使《规范》更加具体,更加实际,更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在新《规范》中还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4、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本次修订实施的新《规范》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既作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5、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二条中倡导“乐于奉献”、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新《规范》的突出特点

  1、突出了重要性。“教书育人”,是旧规范第二条内的一句话,在新规范中升格为第四条的条目。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要务,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根本所在(如同“治病救人”最准确地描述了医生的职业特征)。

  2、体现了时代性。新规范新增了“志存高远”“素质教育”“知荣明耻”“终身学习”“探索创新”等词,这是21世纪对教师的时代要求,这也是与时俱进在新规范中的具体体现。

  3、提高了针对性。应该说旧规范有“热爱学生”这一条,“保护学生安全”本是题中之意。但还是被范跑跑这样的人钻了空子。这说明旧规范存在意思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漏洞。新规范增加“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很有必要。类似意义上的增加,还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

  4、增强了概括性。把旧规范中分散在五、六、七、八等四条内的主要内容,精简压缩到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之内,也比较好。再就是删除了明显重复的词,如旧规范中的“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两词意思很近,新规范删去了“注重身教”。另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为“遵循教育规律”,也稳妥一些。

  5、注重了操作性。新的“规范”不仅是增加一条“终身学习”,而且每一条都具体化了。比如,在“爱国守法”中,增加了“不得有违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爱岗敬业”一条中,又具体化为“三认真一不得”,即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在“关爱学生”一条中,使用了多个四字词组,如,“关心爱护、平等公正、严慈相济、良师益友、歧视学生、变相体罚、保护安全、关心健康”等,通过这些词语,细化了关爱学生的具体做法。在“教书育人”一条中,增加了“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等词句。在“为人师表”一条中增加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还将“热爱学生”中的“热爱”改为“关爱”一词,将“无私奉献”改为“乐于奉献”等,更具有操作性。

  新《规范》的核心内容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

  新旧《规范》的区别

  新旧《规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条目数量由8条改为6条。

  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条目上由8条改为6条,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比如,在第三条“热爱学生”中,旧条款要求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与此前公布的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版本基本构架相同,但在一些词语使用方面进行了微调。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款为“敬业奉献”,而正式版中,改回到1997年版的“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也被改为更为简练的“勤恳敬业”。而第三条款将“热爱学生”改为“关爱学生”,一字之差感觉更人性,更具亲情味。第四条款中的“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则被“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所取代。

  2、“保护学生安全”首次纳入新规。

  此次修订是根据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新形势作出的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的修订。是根据教育和教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写入该内容是在明确“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应遵守的职业精神。

  3、明确抵制有偿家教现象。

  有偿家教的恶果很明显:一是导致教师“拜金主义”,二是影响正常教学进行。此次修订的条款更加清晰和简洁,在具体内容上也得到了充实。“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也首次明确列入其中。

  4、“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作为一名教师,只具备与教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够。社会发展这么快,几乎所有人都需要不断学习。更何况是教师这种特殊行业。所以在新规范中,“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评价特点

  评价学生观念要改变,不再以分数作为评价标准

  不仅在思想、业务上对教师提出“德才兼备”的要求,新师德规范还对教师在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上做出了引导。新师德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个要求很符合时代的需求。”广州市第七中学一位老师认为,在目前提倡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唯分数论”、“题海战术”等旧的、不合时宜的理念确实该摒弃。“这将从源头上有效确保素质教育的推行。”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的一位小学生家长说,“同时,它对孩子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也使我们做家长的更加理性地对待孩子的发展。”新师德规范不仅在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上与时俱进,还在教育学生成才上引入了比较新的人才观。

  教学方式有所改变高徒未必出自严师

  据了解,到2009年1月为止上一次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1997年。相比而言,新师德规范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人性化。比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下,旧条款提出“严格要求”学生,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在与家长配合共同培养学生方面,新师德规范不再仅仅是“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而加上了“平等对待家长”和“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我们希望通过对新师德规范修订,更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保护学生”纳规是把“道德法律化”

  有人为新规拍掌叫好,也有人认为需要“冷思考”。有声音认为:“保护学生安全”应是职责规定,不属于道德范畴。部分人认为,作为一种伦常与道德,教师本身就要保护比他/她软弱的学生群体,但这是道德范畴,不需要‘规定’。首先,教师保护学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无需硬性规定。教师当然要有保护学生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并不是教师职业所附加的,而是人性的美德。部分教师认为,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并不包括保护学生,尤其是危险情境下保护学生。因此,虽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断,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这样的要求应该放在社会美德的层面去考虑,应该是对所有人提出的要求,不能也不用在出现“范跑跑”后,把教师当成“盯防”的重点,并且将其写入职业道德规范。更多的人认为,“热爱学生”就已经包含了“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不需要额外写入规定。为什么同是人民教师,就有谭千秋,也有‘范跑跑’呢?部分人认为,可见不是规定出了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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