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公信力遭质疑,需防招生“过度自由”

发布时间:2017-11-05 编辑:1018

  在当下的中国,高考作为一种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模式拥有无可撼动的地位,但关于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在一系列的高考改革探索中,自2003年开始的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目的的自主招生政策最具开拓性与实践性。自主招生实行8年来,人们的争议不断,带给广大学子的观念冲击不断,引发的争论与思考也一直不断。

  核心提示

  2003年,我国启动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自主招生改革,开始了探索多样化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破冰之路”。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两所高校在上海率先进行了“面试说了算,高考作参考”的自主招生新探索——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并实现了自主招生比例从5%到10%的突破。

  2009年,北大实行中学校长推荐制,清华宣布与南京大学等五校实行联合自主招生。

  尽管在自主招生走过的8年和自主选拔录取走过的5年中,争议不绝于耳,但不可否认,通过自主招生的探索,“一考定终身”的现状正在改变。

  8年政策之演变

  自主招生是大势所趋

  “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22所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据介绍,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在这则新闻刊发之后,深度影响中国人才选拔制度的自主招生在争议中拉开了序幕。

  是年,22所高等学校在公众的质疑与期盼中开始了破冰之路。而在接下来的8年中,教育部要求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一步步得以实现。

  2004年,自主招生由过去的指定地区、指定学校推荐改为“个人推荐与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不仅重点中学的学生可以报名,普通中学的学生也可以自荐。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自主选拔的录取范围。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两所高校在上海率先进行了“面试说了算,高考作参考”的自主招生新探索——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并实现了自主招生比例从5%到10%的突破。

  从2009年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第一次将自主选拔录取的改革推向上海之外的地区;北京大学推行了自主招生的“校长实名推荐制”改革。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年底,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5所著名高校首次联合启动了被称为“五校联考”的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新探索。与此类似的,是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香港大学早前公布的自主招生办法,就是“三校联考”:考生可在北京大学和北航两校任一学校提交申请资料,通过初选后,进入笔试。考生只要参加一次考试,就可以申报三所学校的面试资格。

  2010年,一些高校不再排斥往届优秀生源。北京大学的降分优惠,最高达到了30分。高校开始通过鼓励高一、高二学生报考,提早1~2年争抢高中优秀生源。

  据统计,2009年通过自主招生途径入读北大、清华的学生已经占两所学校当年全国招生人数的1/3以上。2010年,拥有5%招生自主权的高校将从76所增加到80所,对比2003年的22所,增加了近3倍,而通过自主招生考试跨入大学门槛的考生8年间翻了6番。

  一系列的政策和数据向人们展示了一个信号:自主招生正日益成为高校招生改革的大势所趋。

  自主招生带来了什么

  理念转变是关键

  毋庸置疑,越来越创新的招考方式,使越来越多有着特殊才能的学生不再担心去挤“唯分数论”的高考独木桥。那么,自主招生带来了什么?自主招生是否能够力挽狂澜,推行我们所一直倡导的素质教育?

  更多的学生开始关注各所大学的自主招生政策,加入自主招生的应考大军。面对涵盖面广、灵活度强的试题,面对教授学者的层层面试,学校开始关注创新人才的培养,学生开始注重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而另一方面,针对自主招生面试环节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也应运而生。

  一份由上海市教科院联合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开展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对苏浙沪高中教育的影响调研”显示,有57.8%的学生认为高校自主招生使学生的学习压力和课业负担加重了;46.7%的教师表示,“自主招生使自己的教学负担和工作压力加大”。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因是,部分高中调快了教学进度,增加了教学内容,并且开设有针对性的“应试”辅导。

  “自主招生的确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社会也需要纠正对自主招生认识的两个误区。”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陶正苏认为,其一,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就在于突破“应试”模式,真实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所以并不希望学生和中学做“应试”的准备;其二,选择偏才、怪才也并不是自主招生的主要目的。

  陶正苏认为,自主招生的目的在于探索多样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之路,“通过选拔方式之变真正带动人才培养模式之变,这才是自主招生改革的价值所在,而这需要各方理念的转变”。“当越来越多的学生关注这一改革时,当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需要学校去鉴定和推荐时,它必将推动中学对教育教学和学生评价方式的改革。”陶正苏说。

  高校招生权扩大后的隐忧

  防招生“过度自由”

  重点大学自主招生政策推出的主旨是打破“一考定终身”,推动高校录取制度改革。但一些学生、家长和老师则抱怨:名校自主招生政策一年一变,我们感觉跟不上;自主招生名额日益增多,学生如果拿不到“优惠券”,要通过高考进名校越来越难,所以逼着我们成为“招生政策研究专家”;大学来中学“掐尖”时间提前,高中三年不得不演变成两年的“压缩版”……

  一名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表示,名牌高校自主招生方案花样频出,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拔尖”,把最好的高中生招进来。有名校为了动员目标尖子生报考,除自行打电话动员外,还请中学帮忙,承诺一名指定尖子生报考便额外增加该重点中学报考自主招生的名额一个。

  大学青睐优质生源本无可厚非。自主招生给了高校更大自主权,但怎样用好自主权,需要高校和教育部门好好研究。如果招生政策和措施年年变化,考试的种类名目繁多,那只会让考生无所适从,增加负担。如果自主招生只是为了让名校提前“抢生源”,让原本就可以通过高考进入名校的学生多经历一番“折腾”,那么自主招生的价值就不能充分体现。当自主招生从数年前的“小试牛刀”,发展到现在的“全面开花”,尤需防止“过度自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放权”的同时,也需广泛听取来自学生、中学老师和家长的意见,起到调控和引导的作用。

  高校生源争夺战越来越激烈,这是大势所趋。只是,把全国优秀考生“揽入怀中”之后,高校是否想过:怎样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把这些好苗子培养成国家所需的杰出人才、拔尖创新人才?

  自主招生公信力遭质疑

  需要法律规范

  随着自主招生的推行,对高校公信力的质疑也不断出现。当前,影响自主招生公信力的因素主要表现为:操作透明度不够;笔试试题的选择特别是面试的评判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通过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其本人和家庭的信息披露非常有限。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117名公众的调查显示:66.7% 的人认为自主招生过程中权钱交易不可避免,56.8%的人认为过程不够透明。

  那么,是不是只要加强社会监督,就能保证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副教授高家伟认为,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良好运行,除了监督保障外,还离不开科学的指导、健全的程序、及时的救济等配套设计。

  纵观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这几年历程,与教育部设定规划、原则相比,高校自行探索的成分似乎更多一些。根据教育部最初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5%的上限只在高校第一年试点时不得突破,一些名牌高校的自主招生比例其实已经达到了10%。以致2009年教育部明确取消自主招生5%的名额上限时,这个意在让高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的政策在高校中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目前,高校自主招生仍然要看高考分数,因此不少高校希望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即借鉴“复旦大学模式”,在自主招生过程中直接签订预录取通知书,学生仍然参加高考,高考成绩仅为参考。

  高校自主招生到底应该掌握在多大范围内?自主招生能否突破高考分数的限制?自主招生应不应该有一个统一程序?如若发生舞弊现象谁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目前并未见到相关规章制度予以明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由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践的范围和时间均有限,各种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此,高家伟认为,高校自主招生是高校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符合特定条件的生源的法律行为,它不仅在宏观的层面上涉及国家高校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而且在微观上涉及特定考生的受高等教育权平等法律保护的问题。高校自主招生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手续办理等事项属于高校内部管理事项,可以由高校自主规定,国家不予干涉;但是,高校与公民之间的以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受高等教育权的平等法律保护的外部法律事项,因涉及到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尽快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范畴。国家应当尽快出台高校自主招生的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高校自主招生的范围、标准、程序、救济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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