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住证条例

时间:2022-11-07 12:12:20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广东省居住证条例

  居住证制度,就是要保障广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认同感,同时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广东省居住证条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条件

  (一)属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注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须知。)

  (二)属已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三)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1、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2、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广东居住证有哪些办理条件

  事项名称: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口。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以下简称“居住证”)

  设定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员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并提交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一、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相片。可持二代身份证直接到办证机构读取身份证相片,或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 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租赁协议﹤农村住宅类专用﹥)、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 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 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 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 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二、办理居住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持本人居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延长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三、办理居住证所需费用

  (一)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二)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每个20元。

  办理时限:即日受理,发证需等待广州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制卡后,才能把居住证交到申请人手上。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54号

  联系电话:349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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