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

时间:2020-11-24 10:48:04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

  按照已经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津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届时,我市多年来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供大家参考。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办理地点

  天津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一览表:

  和平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和平区庆善大街5号

  电话:587019862

  河西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河西区耳环路8号(中环线与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地址:河西区耳环路8号(中环线与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电话:283298613

  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东兴桥111号(河东分局旁)

  电话:241622584

  河北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区小树林林边路1号

  电话:24458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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