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住证申领出便民新政,只需提供11种证明中任意一种

时间:2020-12-03 09:25:59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厦门居住证申领出便民新政,只需提供11种证明中任意一种

  去年12月1日,厦门迈入了“居住证”时代,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厦门居住证申领出便民新政,只需提供11种证明中任意一种,供大家参考。

厦门居住证申领出便民新政,只需提供11种证明中任意一种

  原规定

  外地户籍人员在厦门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在厦门有合法就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在厦门的学校连续就读的,可以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也就是说按照原规定,那些暂住证已经过期

  或者之前没有申报居住登记的人来说

  必须先进行居住登记申报

  在满半年后,才能申领居住证…

  新规定

  不过,从昨天开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出台的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政策,暂住证过期或者之前没有申报居住登记的群众,想要申领居住证,可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无需再等待六个月了!!

  根据新政

  流动人口在福建省申报暂住登记后

  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

  任 意 一 种

  经调查属实的

  可以申领居住证

  究竟是哪11种

  1.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购房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

  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居住证申领过渡期的便民政策并不长期适用

  需要提醒的是

  这项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政策

  并不是长期适用的!!

  2017年6月30日之后,群众申领居住证将恢复原来的申领程序。另外,因为申领居住证需要现场拍照,除了部分特殊人群外,群众一定要本人亲自到派出所申领。

  也就是说

  从2017年7月1日起

  福建省将严格按照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

  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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