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住证申领出便民新政,只需提供11种证明中任意一种
去年12月1日,厦门迈入了“居住证”时代,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厦门居住证申领出便民新政,只需提供11种证明中任意一种,供大家参考。
原规定
外地户籍人员在厦门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在厦门有合法就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在厦门的学校连续就读的,可以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也就是说按照原规定,那些暂住证已经过期
或者之前没有申报居住登记的人来说
必须先进行居住登记申报
在满半年后,才能申领居住证…
新规定
不过,从昨天开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出台的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政策,暂住证过期或者之前没有申报居住登记的群众,想要申领居住证,可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无需再等待六个月了!!
根据新政
流动人口在福建省申报暂住登记后
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
任 意 一 种
经调查属实的
可以申领居住证
究竟是哪11种
1.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购房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
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居住证申领过渡期的便民政策并不长期适用
需要提醒的是
这项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政策
并不是长期适用的!!
2017年6月30日之后,群众申领居住证将恢复原来的申领程序。另外,因为申领居住证需要现场拍照,除了部分特殊人群外,群众一定要本人亲自到派出所申领。
也就是说
从2017年7月1日起
福建省将严格按照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
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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