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时间:2020-10-16 11:48:34 居住证 我要投稿

2017年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黑龙江省级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欢迎大家观看

2017年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通知》要求,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2016年社会管理的重点任务,迅速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需求,认真评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条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同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我省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享受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服务和便利。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在实施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民政部门要做好保障流动人口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要畅通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人社部门要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参加社会保险过渡阶段的各项衔接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户口居民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为持有居住证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居民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和领取失业保险等待遇。住建部门要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非户籍人口,对已申请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确保居住证持有者享受与具有当地户口的家庭和个人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持居住证可办公积金

  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非本地农民工也享公租房保障

  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非户籍人口,对已申请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确保居住证持有者享受与具有当地户口的家庭和个人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

  持居住证可享受多种卫生服务

  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便民措施,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做好“两孩”政策衔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2016黑龙江居住证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1、申办居住证的人员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包括县城镇)居住(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除外)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同时,为做好暂住证和居住证在转换及执行时间衔接工作,我省流动人口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居住证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最大限度满足公民对居住证的申领需求。

  2、公安机关为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推出那些便民举措?

  公安机关已经为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推出三项便民举措:一是逐步开展持居住证流动人口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二是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异地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出入境证件。三是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所有驾驶证业务。

  3、居住证申领需要哪些材料,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申领?

  居住证申领材料申领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二)现居住处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材料之一;(三)代理申领需提供申领人电子照片(参照二代身份证标准)、(一)、(二)所列材料及代理申请书、代理人身份证。

  申领方式:现场申领和网络申领

  现场申领,居民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

  即将推出的网络申领,主要通过互联网网站、手机app、公众号三种方式,申请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网络受理方式申请居住证。届时,我们还要通过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

  4、办理居住证需要几天时间,是否收费?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最长不超过30日发放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申领人按照首次申领居住证流程办理,并缴纳居住证工本费。

  5、居住证是否有使用期限的规定?

  黑龙江省居住证实行1人1证和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使用专用签注设备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6、居住地址变更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居住证持有人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相片的,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首次申领居住证的程序办理。

  二是持有人在本省临时居住地址变更的,需携带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受理民警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后,持有人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使用专用签注设备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无需更换居住证。

  三是持有人变更其他信息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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