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理居住证流程
为了方便外省市在津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下面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天津市办理居住证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用人单位可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条件: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xx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受理单位向办理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申请人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其居住地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下称回执)。居住地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收到回执20个工作日后向社区民警领取居住证,并由社区民警收回回执;居住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的,由社区民警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原因。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三、居住证签注
办理对象: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条件:签注期限到期或居住信息变更。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签注前应登录“天津xx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xx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社区民警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决定。经社区民警同意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
四、换(补)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条件:居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发生变化的,以及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补领新证。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收回换领申请人所持损坏的居住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换(补)领居住证的,按照每证10元收缴工本费,由受理单位开具收费票据。
天津市居住证也支持网上申报啦!
一、网上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居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办理途径:天津xx民生服务平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天津xx民生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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