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理居住的证流程

时间:2020-10-21 17:21:51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天津市办理居住的证流程

  大家是不是在找天津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呀?以下内容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市办理居住的证流程,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用人单位可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条件: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受理单位向办理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申请人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其居住地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下称回执)。居住地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收到回执20个工作日后向社区民警领取居住证,并由社区民警收回回执;居住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的,由社区民警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原因。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三、居住证签注

  办理对象: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条件:签注期限到期或居住信息变更。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签注前应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社区民警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决定。经社区民警同意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

  四、换(补)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条件:居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发生变化的,以及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补领新证。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收回换领申请人所持损坏的居住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换(补)领居住证的,按照每证10元收缴工本费,由受理单位开具收费票据。

  其次是线下的办理办法:

  一、网上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居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办理途径: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第一步

  (2)注册后在“业务办理”的“户政”中选择“居住证相关业务”内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二步

  第三步

  (3)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登记凭证领取方式后进行提交。

  第四步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自行领取登记凭证或向邮政EMS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后领取居住登记凭证。

  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申请人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

  办理途径: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居住在配偶、子女、父母共有房屋的,互联网申请时按此条进行办理)。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2)注册后在“业务办理”的“户政”中选择“居住证相关业务”内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3)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材料照片,选择居住证领取方式后进行提交。

  通过系统审核后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自行领取居住证或向邮政EMS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后领取居住证。

  三、流动人口居住证签注申请

  办理对象: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条件:签注期限到期或居住信息变更。

  办理途径: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购买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居住在配偶、子女、父母共有房屋的,互联网申请时按此条进行办理)。

  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2)注册后在“业务办理”的“户政”中选择“居住证相关业务”内的“流动人口签注申请”。

  (3)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材料照片后进行提交。

  通过公安民警审核的申请人,可在通过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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