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25 10:42:07 居住证 我要投稿

江苏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江苏省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江苏省居住证办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江苏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

  注: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证件——领取证件

  2、微信办理

  关注“南京本地宝”微信公众帐号,点击菜单栏“微信办事”,点击“微信办事”-“居住证”-“在线办理”,按照操作指南即可在线申办居住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受理点。

  南京市派出所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2、办理费用

  不管是首次办理还是补(换)证,都免费

  相关问题

  1、居住证如何申领?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2、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关于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

  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申领居住证需要费用吗?

  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5、符合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怎么办?

  条例还规定,对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篡改居住证信息都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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