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26 10:24:21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太仓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被认为是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太仓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欢迎阅读。

  一:办理依据:

  《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1]4号

  二、居住证发放对象

  (一)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依照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三、申请材料

  (一)短期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办理短期居住证时须填好《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就业或就学等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等)。

  四、办理步骤

  (一) 个人现场申请

  1、指导填表。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申请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2)在申请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二)个人网站自助预申请

  1、申请人在居住证网站注册登录。

  2、按表格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3、申请人填写完成后携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居住证受理点。

  4、受理点受理人员输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调入新苏州人系统数据,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修改、补录后,按照正常现场申领手续继续办理。

  5、没有电子照片的通过现场摄像头采集。

  (三)单位网上集中申领

  1、单位开户。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至派出所进行申请办理网站开户,受理人员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办理网站开户业务,办理完成后,告知单位联系人开户账号和服务密码。

  2、预申领信息录入及材料收集。

  用人单位负责居住证办理工作人员通过网站下载表格,组织发放居住申领申请表、预申领信息录入及申领材料收集工作,在信息录入完成及材料收集完成后,打印申领人员清单至当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材料。

  3、预申领信息审核。

  受理点受理人员审核该单位的申领信息,对于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等待集中制证。反馈该单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名册及计划发证日期,同时反馈不符合条件名册和原因。

  五、受理时限。

  受理一般当场办理,因集体办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审核

  (一)审核方式。

  审核采取居住证管理系统受理信息审核与文字材料审核相结合、逐条审核与批量审核相结合、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核对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办理短期居住证的,一般采用系统自动批量审核的方式。

  2、对办理居住证的,审核人对已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申请人所提交申请表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必要时实地查看、联系相关单位等。

  (二)审核时限。

  对需要人工审核的,最长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制证时限。

  制证单位受到制证指令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七、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

  (一)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

  1、居住地址变更。持证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登陆居住证管理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读卡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内信息进行变更,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2、主项信息变更。变更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持证人相片的,持证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上述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和发放的程序办理,重新发放新证。

  3、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除主项信息以外其它信息的,持证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人员根据其申请审核后直接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的变更、更正,同时使用专用读卡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内信息进行变更,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4、居住地址和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理。

  (二)居住证签注。

  1、居住证签注的,持证人出示居住证,受理人员审核下列材料:(1)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在居住地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或就学证明。对符合条件的,登陆居住证管理系统对签注日期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读卡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内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签注日期,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或者依据现有材料确定延长的期限。

  2、居住证到期签注的',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补领、换领居住证。

  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上述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和发放的流程办理。

  (四)注销居住证。

  1、居住证遗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受理人员在系统中注销原证件,按照补领、换领的程序办理,连续居住时间继续计算。

  2、逾期未领取的,定期集中在系统中注销证件,并将证件集中上缴市局制证中心。

  3、证件制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制成错证、坏证的,重新为申请人制证,在系统中注明,并不得收取费用。

  (五)短期居住证转居住证。

  持证人提交继续居住的证明材料,受理人员审核其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登陆居住证管理系统对证件类别进行变更,同时使用专用读卡设备对持证人所持短期居住证内信息进行升级,变更为居住证,其短期居住证无需更换。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充材料。

  (六)挂失、解挂。

  申请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人员在系统中查找申请人员信息,执行挂失、解挂操作并发给回执。

  (七)重新激活

  因签注过期休眠的人员,按照重新办理申领手续,激活原证,不重新发证,在原居住证中写入激活数据。连续居住时间从激活之日起计算。

  八、居住证信息查询。

  1、申请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和居住证到现居住地受理点查询本人信息;

  2、对单位和其他个人查询业务的受理,应严格按照市公安局信息查询相关规定执行

  九、收费项目

  初次申领和信息变更不收费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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