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时间:2022-03-25 08:58:28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山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山东省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山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居住登记

  (一)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民生警务平台”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审核。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户籍民警应当对流动人口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信息真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审核完毕;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居住地址填写是否为标准化地址,服务处所填写是否规范,联系方式是否有效,省内是否有重复登记、申报信息是否真实等。

  居住地址填写标准,城区地址:市区(县)路(街、巷)号(小区)楼(栋、区、座)单元房号(备注);农村地址:市县镇(乡、办事处)村(居委会)路(街、巷)号(备注)。门楼牌号、楼房单元、楼房户号等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审核完成后,户籍民警应当从系统中打印《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和《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在骑缝线加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治安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经流动人口本人签字后存档。《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流动人口本人,有效期6个月。

  (四)相关单位和出租房主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用工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房主应当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注册用户信息,并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二、制发居住证

  (一)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申请受理。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骑缝线加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治安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

  《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与申请材料一并于当日交社区民警进行核实。《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作为领取居住证的凭证。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延期原因通知申领人。

  (四)居住证信息核实。社区民警负责对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社区民警应当于收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流动人口居住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上签字确认,并将《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及相关材料退还户籍民警。

  (五)居住证签发。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签发。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信息经社区民警核实后,户籍民警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制证信息,对信息真实、填写规范的,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由系统自动上传制证单位制证。对制证信息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经社区民警核实的不予签发,并及时退回受理公安派出所,经社区民警核实修改后重新上传信息。

  (六)居住证制作。制证单位自收到居住证制证信息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打印分发清单,连同居住证寄送至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制证单位要对制证信息、照片质量、项目逻辑关系等内容进行复核,对不合格制证信息,通过系统反馈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七)居住证发放。县级公安机关收到居住证后,应于次日分发至受理公安派出所。申请人凭《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对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居住证。

  三、居住信息管理

  (一)居住地址变更。在县(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仅在系统中更新居住地址,可以不换领居住证。在跨县(市、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重新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换领居住证。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签注所需材料与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相同。

  (三)居住证补领。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居住证。居住证的补领按照申领居住证的规定执行。

  (四)居住登记信息注销。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已经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或者死亡的,流动人口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已经办理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居住证。

  社区民警应当对逾期未办理签注的居住证持证人和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其及时申领、换领居住证。经调查核实,已经离开现居住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当注销其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同时废止。

  四、便民措施

  (一)委托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公安机关办理业务便利。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以享有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省内户籍的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以享有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便利。

  租房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

  根据规定,办理申请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手续:

  1、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

  2、需提供暂住地的租房协议或用工单位的证明;

  3、凭上述两项到暂住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后交由派出所受理。在实际办理中很多办证人的租房协议上地址不详细,极为模糊,从而导致居住证无法正常受理。因此需要告知一些办理条件,方便大家顺利办证。

  二、一般情况受理:

  1、成年人需本人持二代证到派出所办理,如果非本人由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持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社区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出具的代为办理委托书(如兹有XX人、身份证号码xxx,前来贵所代我办理居住证,我的身份证xxx。委托人xxx【按指印】),未成年人办理需监护人到场。

  2、居住地系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租房协议中无明确地址的,需房东或房产所属单位提供详细的居住地地址证明(如:兹有xx人居住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xx街xx号xx幢xx单元xx楼xx号房屋内,特此证明。证明人:xxx(房东指印或单位公章)。

  3、自有住房未迁户的:需提供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明确地址的,需提供社区出具的新编门牌号码通知书。

  三、特殊情况受理:

  1、学生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持本人二代证、因什么原因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及居住详细地址证明。

  2、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人员,手续如下:持本人二代证、单位出具的在职员工及居住详细地址证明。

  3、16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必须本人到场,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带领该未成年人到派出所申请,同时提供电子版证件照片或由有人像采集系统的派出所当场采集人像。(16岁以上办理居住证如果没有二代证需回户籍地办理二代证后方可到居住证派出所办理)。

  四、不予受理情况:

  户籍本区县人员、现役军人、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其中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如果需办理居住地址的证明,派出所应当告知其到市中区出入境管理大队咨询办理相关证明。

  办理居住证条件:

  1、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这个居住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A)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是租房光有合同是不行的,必须是备案过的合同才有效;

  (C)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D)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这里我们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找一个在上海有房子的亲戚朋友,让他们村居会给开个证明,证明你住居在他们家。这样办起来就很容易了。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A)来上海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B)、来上海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C)、来上海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D)、来上海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社保可以去你单位所属区的社保机构拉你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一份您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即可。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共复印2份

  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并且需要带上原件核对;劳动合同上必须有公司公章。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你居住证明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办理即可。现场需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一份,同时受理后要拍张照片,材料齐全后,即可受理。

  居住证办理好后,可以到工作单位,要求单位人事帮你办理人才积分,满120分即可办理积分,有积分后。满7年即可有条件办理上海市户口,满足120分后今后小朋友就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

  长期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办理

  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房屋租赁备案);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且需单位做好用工备案手续);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持证人待遇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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